昆明市西山区城市更新改造局关于对区政协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53号提案的答复
昆明市西山区城市更新改造局
关于对区政协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153号提案的答复
刘俊委员:
您在区政协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减少城市拆迁改造项目中介服务费用的不必要支出》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回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区城市更新改造改造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一、基本情况
(一)目前相关政策对测绘、造价、评估的应用规定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及《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云南省第195号令)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2.《关于印发昆明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昆政办〔2015〕103号)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或个人租用农村集体土地建盖生产、生活、仓储、商业、办公、附属设施用房的,由专业造价或评估公司进行造价评估后,据实补偿。搬迁费—附属设施、地面附着物、或有特殊用途的房屋,可由专业造价或评估公司进行造价或评估后,据实补偿”。
3.《关于印发昆明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昆政办〔2015〕103号)规定“宅基地批准手续未载明面积的,由专业测绘公司对每一宗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测绘,由项目实施主体、被拆迁人、村(居)民小组、测绘公司进行四方签证确认”。
(二)测绘、造价及评估在房屋拆迁补偿过程中的应用
房屋征收拆迁补偿过程中,测绘公司主要是对宅基地批准手续未载明面积的建构筑物面积进行测绘,以便今后对被拆迁房屋面积进行四方签证确认,为补偿提供有效面积的合法依据;造价公司是根据补偿资产的产权性质、资产现状、产权手续完备情况下对被拆迁房屋建设所应花费的建筑安装工程价格和建设工程总投资按照行业计算规范进行重置成本造价,为评估工作的开展提供技术基础;评估公司则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特定目的,遵循评估原则,依照相关程序,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运用科学方法,以造价作为基础,对资产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三者都是在为征地拆迁工作服务。
二、办理情况
从有效控制拆迁成本的角度出发,您提出来的观点我们认为也比较合理。鉴于我局不是政策制定主体及具体项目征地拆迁实施主体,为控制征地拆迁成本、减少不必要的工作环节,我局在面商会召开后开展以下工作:
(一)我局及时将您的建议向各城中村改造片区指挥部进行了沟通和传达,鉴于目前上位法及相关政策对征地拆迁补偿造价及评估公司的确定并无明确性规定,待上位法及政策明晰后,指挥部将严格按照上位法律及政策开展造价或评估公司的确定工作。
(二)区审计部门已听取您的建议,并根据城中村改造项目实际情况,对评估过程中借用造价部分成果的费用进行了适当审减,借用成果部分不作为评估计费的计算基数。
(三)我局将在今后上级部门制定或修改征地拆迁补偿管理办法等新政策征求区级意见时,将您提出的造价及评估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的矛盾问题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反映,争取得到上级部门支持及帮助。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区各项事业的建设和发展。
联系人:李薇 电话:64626126
昆明市西山区城市更新改造局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