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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6516-201709-274366 主题分类: 2017
发布机构: 昆明市西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 2017-09-29 00:00
名 称: 昆明市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7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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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09-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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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家才代表:

在区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失地农民保险问题》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13号公告《昆明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我区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于200851日实施。截至20178月,我区累计参加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2.23万人,收取保险费54869.43万元,已享受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待遇1.42万人,每月发放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金569.94万元。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一)20085月开展工作时,依据财政补助比例政策,近华社区个人一次性最低缴费6840元,最高缴费20520元,按当时标准,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就可以每月领取190元养老金,为使养老保险待遇与当地经济发展及生活水平相适应,昆明市政府从该保险实施到现在已实行了四次调资,分别为:20091月,养老金由190/月调至230/月;2011年养老金由230/月调至280/月;20135月养老金由280/月调至330/月;20152月,养老金由330/月调至380/月。目前近华社区一次性最低缴费13680元,最高缴费41040元,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就可以每月领取380元养老金,是符合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办法的。

(二)您在建议中提出的被征地人员每月领取到380元的费用难以生存,现在城市低保每月领取的费用为580元,能否提高至城市最低生活保障580/月这一建议,答复为:最低生活保障金是由民政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执行的补助标准,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与最低生活保障金是两个部门制定的两个不同政策,是不具有可比性的,您反映的养老保险待遇低我局会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以便能更好地满足广大参保人员的诉求。

(三)有居民反映2016年前发给领取人的费用叫失地农民保险费,到2017年发给领取人就改为了失地农民补贴,我局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发放时的正确表述为“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费”,造成银行发放时的名称不一致是因为银行代发过程中没有与我局及时沟通对接,只是根据他们的理解来填写发放名称的,我局将及时与银行对接,规范发放名称。

三、下一步工作

接下来,我局将继续履行好职能职责,做好西山区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保证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及时足额发放。收集好各类意见建议,积极通过各种途径把参保人员的诉求及时反馈,争取早日满足人民群众的愿望。

联系人:周红梅 电话:68018064

感谢您对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昆明市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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