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46号建议的答复
杨志刚代表:
您在区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补助报销比例》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昆政发〔2012〕65号)规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分娩生育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采取定额补贴的方式进行报销。补贴标准为:顺产600元;难产1000元;剖宫产1500元;多胎生育的在以上基础上每胎增加500元。
(二)目前,西山区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协议定点医疗机构有7家,其中,三级生育定点医疗机构1家(昆明圣约翰医院(三级),二级生育定点医疗机构5家,一级生育定点医疗机构1家,在西山区7家定点医疗机构都可以持医保卡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实现了生育医疗费用的医院端及时报销。自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共计补贴了1755人次,医疗费总额为517.87万元,其中个人负担336.72万元,基金累计补贴181.15万元,平均补贴率达35%,在一定程度了减轻了参保居民的负担。
二、建议及意见办理情况
从2017年8月1日起,按照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昆人社通﹝2017﹞182号)文件精神,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补助报销标准大幅提高,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出院,发生的顺产定额包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如下:一级联网结算医疗机构1500元、二级联网结算医疗机构1500元、三级联网结算医疗机构2000元。剖宫产定额包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调整为:一级联网结算医疗机构1800元、二级联网结算医疗机构2400元、三级联网结算医疗机构3000元;多胎生育的在以上基础上每胎增加500元。
三、下一步工作
我们将积极做好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补助报销结算各项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待遇得到落实。
联系人:徐丽梅 电话:68046981
感谢您对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昆明市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