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西山区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008号提案的答复
陈龙委员:
您在西山区政协第九届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高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待遇、完善分配机制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西山区财政局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改中心任务,2012年按照中央、省市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的要求,积极配合西山区卫生局出台了《西山区基层卫生院核定收支绩效考核管理实施方案》(西卫通﹝2012﹞48号),报经区政府批转执行,确保了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工资(含一个月基本工资额度)、五险一金(含职业年金)由区财政承担,医疗收入不上交财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年终业务收支结余,按照文件精神提取了奖励基金、事业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其中事业发展基金可用于基层医疗机构人才培养,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技术水平的提高,奖励基金提取后参照区政府考核区卫生计生局的目标考核奖的标准发放,超出主管局标准的转入修购基金用于基层医疗机构的发展。为稳定山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队伍,每年补助海口、碧鸡、团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补贴21万元。
2015年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分配机制的意见》(云卫基层发﹝2015﹞9号)文件,区卫生计生局在收到文件后与区财政局对接,在2015年的基层医疗机构年终绩效考核中已按此文件执行,基层医疗机构在收支结余中可以提取奖励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提取比例为40%,用于基层医疗机构考核奖的发放,上不封顶。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2016年区级财政投入1,563万元,其中:用于新成立的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租房补助87万,安排基层社区医疗机构能力提升项目经费55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工资、五险一金1,421万(包含碧鸡、海口、团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乡镇补贴)。按照国务院、省、市医改政策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投入方面的要求是“体现公益性、调动积极性”,西山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投入主要是人员支出,各级财政补助的人员支出达9.94万元/人年,远远高于2010年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要求的财政投入不少于3.5万元/人年的政策,西山区在四个主城区中用于基层医疗机构的人员支出远远高于其他三个区。我区严格执行省、市医改文件精神,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收入并未上缴财政,考核奖的发放执行云卫基层发﹝2015﹞9号文件。
2016年按照此文件精神由区卫计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对基层医疗机构业务收支结余的考核中,海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均奖励达3.67万元,其医疗收入达678万元,由于在职在编人员只有9人,医疗收入主要用于临聘人员的支出,如果在职人员多一点,临聘人员的支出减少,医疗收入增加后提取的奖励基金会更多,就真正体现了新医改的好政策。
感谢陈龙委员您对我区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待遇及分配机制问题的关心及重视,由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执行国务院、省、市医改政策,不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财政管理方式,收支结余的分配现执行云卫基层发﹝2015﹞9号文件。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我局将以“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改中心任务为基础,积极配合卫生和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各个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工作。鉴于我区现阶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特点,建议由区卫生和计生局专题向区政府报请调整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比例,待区政府批复后,我局将按文件配合执行好相关政策。
联系人及电话:柯晓竹,68227758。
昆明市西山区财政局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