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西山区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114号提案的答复
李齐林委员:
您在区政协第九届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对西山区图书馆建设项目给予财政资金支持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基于历史原因,西山区“五馆”建设一直是个短板,始终是我区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的软肋和瓶颈,建议通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以购代建的方式,加快推进区图书馆建设。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我区于2016年实施了一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根据已落地项目的实施经验,原计划开展以下工作推进图书馆建设项目:
(一)由区文旅体局履行购买主体的相关职责
根据《西山区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西政发〔2016〕19号),“购买主体负责研究制定本行业本系统公共服务购买实施细则,提出合理需求和条件;按照有关程序和方式实施购买,对承接主体提供的服务进行跟踪监督,在项目完成后组织考核评估和验收。”如果采用政府购买服务、以购代建方式推进区图书馆建设,建议由区文旅体局作为本次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本着项目快速推进的宗旨,积极参与此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具体职责如下:
1.明确区图书馆的购置房产和装修标准。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提出区图书馆的购置标准,如地理位置、面积、车位要求等,并明确装修标准,必要时,可通过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进行充分论证。
2.合理控制成本。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融资,是当前把握政府购买服务融资的窗口期,加速项目推进,平滑未来年度财政支出的方式。当前西山区进入经济新常态,“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的压力日趋增大,需本着节省财政资金的角度,应充分探讨,通过购置、租赁等多种形式解决区图书馆的问题。
3.向区政府上报请示。由区文旅体局作为购买主体,向区政府上报政府购买服务请示,包含购买主体、委托的承接主体、购买金额、购买期限、购买服务内容(购买服务标的符合政府购买目录范围)、承接主体特殊性等内容,需由区政府批复是否同意对该项服务进行购买。
(二)充分发挥区金融办协调职能
1.帮助落实区图书馆以购代建房产情况。区金融办作为本次政府购买服务协调部门,将会主动和购买主体区文旅体局、项目承接主体对接,帮助落实区图书馆以购代建房产的情况,并会同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出购置或租赁的建议,加快本次项目的推进。
2.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流程。区金融办作为协调机构,会尽职尽责配合区属国有公司开展融资工作,协调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区人大,完善本次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流程。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2017年6月1日,《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文件出台,明确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确定的服务范围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不得将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货物,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禁将铁路、公路、机场、通讯、水电煤气,以及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农田水利等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禁将建设工程与服务打包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目前,我区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购买图书馆建设服务与财预〔2017〕87号文件规定不符。下一步,区金融办将与区文旅体局、区属国有公司加强对接,积极联系金融机构,研究其他融资方式,多渠道筹措项目资金。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区各项事业的建设和发展。
联系人及电话:柯晓竹,68227758。
昆明市西山区财政局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