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西山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68号建议的答复
王云松代表:
您在区人大第十六届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请区政府继续支持海口工业园区出具融资要件的建议》,已提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海口投资公司开展“三大项目”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工作目前为收尾阶段,为确保按市政府目督要求尽快完成,恳请区政府同意与海口工业园区出具融资要件,获得融资,完成按期还款的工作。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2016年12月,海口工业园区投资公司已将向深圳聚容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融资事宜形成专项请示报区政府,并由区政府办转发区金融办等区属职能部门征求意见。
经对方案认真研究,区金融办认为本次融资与相关法律法规有不符之处:一是本次用作保理融资业务的应收款项不是基于区政府与海口投资公司真实存在的债权债务,即本次债权债务确认合同可理解为用作融资的抽屉文件;二是聚容保理需区政府出具的确认书中提及“公司未获清偿部分由区政府负责清偿”,违反了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不得承诺为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融资承担偿债责任”以及《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文件中“政府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企业融资承诺承担偿债责任”的规定。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区委、区政府一直高度关心重视海口工业园区的建设工作,区金融办作为全区融资工作的牵头部门,也一直与海口投资公司密切对接,帮助公司多渠道开展融资工作。我局和区金融办将与海口投资公司继续精诚合作,加强融资力度,筹措资金保证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对聚容保理融资事项,区金融办将继续跟进,与海口投资公司和聚容保理公司就融资方案等细节深入研究,力争在确保合法合规的情况下与聚容保理公司开展融资合作。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区各项事业的建设和发展。
联系人及电话:柯晓竹,68227758。
昆明市西山区财政局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