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90号建议的答复(李瑞泱等3名代表)
昆国土资西山〔2017〕120号 签发人:段文华
关于对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90号建议的答复
李瑞泱等3名代表:
您们在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社区开具证明相关工作的建议》的建议,已交区国土分局办理,现就涉及我分局职责范围内的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李瑞泱等3名代表的建议“现在,各类证明“我妈是我妈”的“奇葩”证明的问题在得到各级各部门的重视后,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然而,一些“隐闭性”较强的“问题”证明却依然存在, 根据民政部、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136号)文件关于严格社区印章管理使用规定: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且社区有能力提供证明的,方可使用社区印章。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证明核实事项不得要求社区出具证明”。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不动产登记西山分中心会根据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且工作需要时才会请求社区开具证明,同时也会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个人素质和业务素质方面的培训,理清工作职能,理顺工作程序,把便民利民的要求落到实处。
感谢李瑞泱等3名代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希望多提宝贵建议,以促使我们工作进一步提高。
联系人及电话:陈志刚 68102468
昆明市国土资源局西山分局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