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区政协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17号提案的答复(陈云进委员)
( A类)
昆国土资西山〔2017〕114号 签发人:段文华
关于对区政协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17号提案的答复
陈云进委员:
您在政协昆明市西山区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民居建设政策的建议》中(一)加快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您所反映的问题是:加快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夯实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基础。要在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加快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切实维护和激活农民农村宅基地的合法土地权益,增加农民的财产收入……让贫困地区农民的居住条件和环境能够有效改善,真正享受到因为房屋而获取财产收入的实惠(以出租、出售、入股等形式获得收入)。
据我分局调查了解,西山区农村范围内70-80年代建的住房大多没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有的仅有一张公社大队批给的宅基地信笺纸批文,此信笺纸批文的法律效应与现行登记颁证程序应有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资料存在较大差距。还有的房子无任何资料,而在登记过程中国土职能部门必须依法登记,即登记行为必须依法(程序合法,登记依据合法,即权属来源合法。登记人员的资格合法等)。最关键的是登记不能替代审批,如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的使用及地上建设的房屋无审批手续的必需经处理后补办相关的批准手续,而补办相关的批准手续涉及发改、规划、住建、国土等多个部门,只有所有审批程序完成提交相关批准文件资料才可申请登记颁证。
对于村民的危房问题首先要通过住建、房管、民政部门出具鉴定书后才能在原基础上加固修建住房。还有的村民一户多宅,有的还把自家的承包地转卖建房来牟取利益,乱建乱盖情况比较严重,村组管理干部松懈混乱,国土执法部门查处违法乱建乱盖阻力大。对于贫困村民修建住房问题可向属地民政部门申请相关政策补助。现国家电视台电话会议讲到,当地村民可向属地政府部门申报一块建设用地来建房,体现农村居民中的乡村特色、地域特色,民族特色(注:还有资金补助)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为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尊重当地农民土地权利主体地位,保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我分局按照省市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安排部署,于2014年初基本完成了海口、团结两个街道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权的外业调查工作。之后昆明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土部和省国土厅的工作部署要求,于2016年6月30日全面启动昆明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的要求,西山区人民政府进行了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管理职责的整合。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西山分中心正式成立,西山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正式启动即6月30日以后不再颁发《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统一实行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一体登记原则,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所有权登记应当与其附着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2016年前西山区组织开展的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仅只是对土地的使用权进行了调查,并不包括建、构筑物的测量及调查,这就意味着之前我区已完成的海口、团结21567宗宅基地使用权外业调查测量成果无法满足不动产一体登记原则及要求。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实行一体登记原则,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不动产统一登记时应提交以下资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4、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5、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其中第3项“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是宅基地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材料。第4项“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是规划部门、住建部门批准建设的文件材料。
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开展之后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是否能够申请不动产登记关键取决于能否提供土地使用和房屋建设的合法批准文件资料,现已完成调查的海口、团结宅基地存在大量土地及房屋建设无批准手续。申请人只有在所有审批程序完成取得并提供土地权属来源、房屋符合规划和建设等相关合法批准手续材料后,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西山分中心才能依法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最终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否则将无法受理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
按照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文件的通知,要将农房等集休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工作范围,建立健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目前昆明市人民政府及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并未出台衔接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登记 、统一发证,促进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实施方案及指导意见和建议。
下一步工作方向
不动产统一登记启动后《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将合二为一,统一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即两证变一证。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要求,昆明市于2017年5月3日已确定石林县做为昆明市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房地一体登记的试点县,试点之后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如何承接的经验在全市推广后,我分局将依据省、市的统一安排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不动产经合法审批后相关申请人可持相关批准文件向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西山分中心申请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关于农村宅基地颁证后的出租、出售、入股等问题,目前法律法规政策禁止宅基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根据《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4号 第(五)条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及第(十三)条,严格日常监管制度。……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等规定的限制导致农村宅基地暂无法出售。201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明确授权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县(市、区)。云南省定大理市、丘北县、武定县为试点。待试点工作经验推广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出台执行,我分局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积极做好职责范围内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毛晓春 电话:68236558
昆明市国土资源局西山分局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