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昆明市西山区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26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政协昆明市西山区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26号提案的答复
武苏湘委员:
您在政协昆明市西山区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设立废旧电池回收点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帮助。
您在提案中提出:“众所周知,电池内含有汞、镉等重金属,还含有大量的酸性物质。一旦泄漏不但威胁人体健康,对电器造成损害还对地下水资源及土地有很大污染。为了保护昆明市环境,建设文明社会,建议对废旧电池单独收集,集中处理。前几年曾经在许多公共场所见到废旧电池回收箱,然而近一段时间以来这些回收箱纷纷销声匿迹。也许是存在着广大市民对废旧电池的危害认识不够深刻的原因,但是政府和环保机构应重视此事。开展广泛宣传,设立方便市民的专用废旧电池回收箱。对此我有以下建议:1.加强宣传,让广大市民充分认识废旧电池的危害性以及回收的重要性。2.在各居民小区,学校、和商场内设置专用废旧电池回收箱。3.大力开发废旧电池的无害化处理手段,减少其对环境的污染,美化城市环境,为建设文明城市做出贡献。”
收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废旧电池包括人们日常生活中使用后废弃的普通干电池(一次性电池)、各类充电电池、扣式电池和电瓶电池等。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首先:针对废旧电池污染环境的问题,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科学技术部、商务部五部门于2003年10月9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发布《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在一次性电池的生产方面,国家已禁止生产和销售氧化汞电池,即(汞含量大于0.025%的锌锰及碱性锌锰电池)。要求各电池生产厂家在2005年1月1日起停止生产含汞量大于0.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逐步提高含汞量小于0.0001%碱性锌锰电池在一次性电池中的比例,逐步减少糊式电池的生产和销售量,最终实现淘汰糊式电池。依托技术进步,通过制定有关电池中镉、铅的最高含量的标准,限制镉、铅等有害元素在有关电池中的使用。发展锂离子和金属氢化物镍电池(简称氢镍电池)等可充电电池的生产,替代镉镍电池,减少镉镍电池的生产和使用,最终淘汰镉镍电池,从源头上减少一次性废电池对环境的危害。经过十多年的努力,从电池生产技术上不断的改进,能源电池已经逐步进入市场,因此大大的减少了由于老式的传统电池带来的污染。
其次原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2003-2005年全国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环办[2003]36号)明确指出:今后无汞和低汞电池可随生活垃圾一并处理。为此,我局不提倡学校或者居民集中收集一次性废旧电池,也不考虑设置一次性废旧电池的回收点。对镉镍充电电池、扣式电池、电瓶电池国家要求制造商进行回收,目前已由生产产家设立了回收站。
三、目前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
关于废电池的管理,我们通过相关媒体做了一定的宣传,但是宣传力度和宣传面还不够。今后,我们将继续与相关媒体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大对废旧电池污染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环境意识,促进公众对废旧电池管理及其造成的环境危害有一个正确了解,提高市民的认知度,实现对废旧电池科学、合理、有效的管理,从而推动废旧电池污染防治工作,把我市的环境保护工作做到更好。
联系人:李 燕 电话:68226958
昆明市西山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