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议将翻牌社区城中村改造后居民小组干部纳入社保管理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7-08-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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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区工作人员购买社保的问题,2012年12月28日,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西山区社区工作人员“五险”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实施的范围、对象:实施的范围为2010年社区“两委”换届后,经组织、民政部门审核确定的社区居委会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居委会委员。今后,以三年一届为期限,每届新当选人员为实施对象。目前,我区在社区人员保险保障方面实行此办法。对于你所提出的将居民小组工作人员纳入社保管理,调动发挥居民小组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的建议,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存在的现实问题,按上述文件规定,小组干部并未纳入社区干部范畴,其他县市区也无给小组干部购买社会保险的可供借鉴的经验,暂时无法解决,望予理解。今后如果上级有新的政策,我局必定认真落实。同时,我局将就此问题深入社区调研,积极加强与兄弟县区联系对接,外出取经学习,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形成西山区涉及城中村改造社区居民小组情况调研报告上报区政府,争取上级支持,切实落实上级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