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社区连任二届以上的书记、主任、副主任等人员,换届下退后每月给予一等生活补助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7-08-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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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 2000年后在社区任过职,任期届满后离任的社区干部,我区按照《西山区社区干部管理暂行规定》对任期届满的社区干部一次性生活补助的发放给予了明确规定,即按任职职务和年限,给予每年一个月岗位补贴的一次性生活补贴的政策,一次性给予离任补助。目前,我区社区干部管理执行此办法。对于你们所提出的离岗后,由财政继续给予这类人员一定生活补助,或者继续为个人购买保险的建议,目前上级尚无新的政策规定,其他县市区也没有可参照的举措,暂时解决不了,请予谅解。对于担任过村(居)委会干部离职后确实生活困难的,建议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民政部门申请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下一步,我局将就农村社区离任干部待遇的问题进行调研,将有关情况请示上报上级部门,加强与社保等部门的联系对接,研究相关问题的解决办法,认真做好各项社区干部待遇的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