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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6516-201708-274451 主题分类: 2017
发布机构: 昆明市西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 2017-08-29 00:00
名 称: 《关于建立社区工作人员工资增长机制和工作考核奖励机制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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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社区工作人员工资增长机制和工作考核奖励机制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7-08-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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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代表的建议分3个方面说明:对提供社区工作人员晋升及发展机会,将目前每年乡镇街道定向报考公务员的政策,从社区书记、主任扩大到社区支部副书记、居委会副主任,这是吸引人才的最佳方法的建议,社区干部招考为公务员工作,由区委组织部负责。经与区委组织部请示对接,关于社区工作人员招考为公务员的政策,由省委组织部制定,区级负责执行上级政策。对于社区干部的良好愿望,我们充分理解,也会积极向上级组织部门反映情况。

对提高社区工作人员待遇。首先,制定社区工作人员工资增长机制,以3年工龄为基数,在社区工作3年后,以每年50-100元/月的工龄工资让工作人员看到希望;另外,调整带薪年假制度,年假根据工作年限递增,在社区工作满一届后每人每年给予5天基础年假,满一届后每满一年给予比年假基数多一天年假的带薪年假,这是提高工作人员荣誉感的,吸引优秀人、留住人才的最佳方法的建议,因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社区干部是社区居民自我选举产生的,社区干部的服务对象与监督者是人民群众。社区干部的待遇,在职期间可享受岗位补贴,离职即不再享受岗位补助。对于社区干部生活补助的增长问题,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近年来,按照上级规定,不断提高了社区干部岗位补贴,我区社区干部的待遇,与全市最高待遇持平。今后也会按照上级出台的规定及时调整社区干部岗位补助。对于给予社区干部工龄工资的问题,反映了社区干部的客观意愿,我们深表理解,但目前尚无任何上级文件精神可供执行,也无实施实例可供参照与借鉴,故无法办理,请予理解。对于社区干部休假问题,按照2014年区委办、区政府办印发的《西山区社区干部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社区干部休假制度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请政府制定社区干部年度考核办法,明确奖励标准,以调动好工作的积极性,发挥潜能做好工作的上策的建议,2014年10月印发的《西山区社区干部管理暂行规定》第四章考核和奖惩有明确规定。对社区干部的考核与奖励,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成立社区干部考核领导小组,从“德、能、勤、绩、廉”五方面,对社区干部进行年度考核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结合实际,自行制定考核奖励办法。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称职等次的社区干部,由街道实行差别化发放奖励金,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承担。目前,我区执行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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