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社区开具证明的权限与范围》
发布时间:2017-08-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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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回应群众期盼,理顺社区职能职责,推进社区工作减负,自2015年开始,西山区民政局即结合社区开证明实际情况,多次召开西山区社区减负工作(开证明)协调会,广泛听取各单位、街道、社区对社区减负工作(开证明)的意见建议,对社区减负工作(开证明)相关事项进行协调部署。2015年11月25日,昆明市民政局、昆明市委组织部已联合下发了《昆明市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增效工作的通知》(昆民发〔2015〕15号)文件,明确规定:“严格社区印章管理使用。制定社区印章使用范围清单。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且社区有能力提供证明的,方可使用社区印章。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证明核实事项不得要求社区出具证明。”2017年1月27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云办通〔2017〕3号文件)明确规定:“三、社区工作准入事项和权责 以州(市)为单位制定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和社区印章使用清单(简称“两个清单”)。“两个清单”以外的事项,要按照准入审批程序报批,经核准后可纳入社区工作范围。”目前,昆明市民政局正在研究制定市级两个清单。下步待市级正式文件出台后,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