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成立的红星社区没被列入财政预算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7-08-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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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西山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成立马街北路等4个社区居委会的批复》(西政复〔2015〕242号),批准成立红星社区。明确规定社区干部配备以及筹备期人员、经费保障按照《中共昆明市西山区委办公室、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山区社区设置暂行规定〉的通知》(西办发〔2014〕12号)相关规定执行。即:“筹备经费配备。经区政府批准成立的社区,一次性给予开办费2万元;在筹备期间每月给予1000元办公经费及社区筹备小组人员相应补贴,其他经费由街道统筹解决。”2016年,红星社区统一参加了全区社区“两委”换届,换届结束后,社区人员经费及办公经费已按相应标准纳入区级财政,具体由由街道办事处财政部门纳入年度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