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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6516-201708-274447 主题分类: 2017
发布机构: 昆明市西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 2017-08-29 00:00
名 称: 《关于加强社区管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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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社区管理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7-08-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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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建议共有4个方面。

对于“建议区政府办协调各级各部门如有另外安排工作到社区时,应当到社区实地调研可行性后,杜绝硬性摊派和变相摊派”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定义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第三条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职能的第五点明确规定,社区居委会要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因此,社区有义务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做好有关工作,但硬性摊派和变相摊派是不可取的。

对于建议区政府明晰“两委一站”职能配置,将需要下设到社区开展为民服务的工作内容进行整合,纳入社区为民服务站管理,最大限度的做到社区居委会去行政化,切实增强社区居委会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的能力的问题,近年来,我区社区工作方式实行的是“两委一站”式: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为民服务站。原则上要求社区不设办公室,社区干部全部要求下沉到为民服务窗口,开展为民服务工作。就目前存在的社区工作部分行政化的现象,我区已积极开展“三社联动”社区治理新模式探索,在全区具备条件的社区推广“三社联动”,建立社工站,承接部分社区工作,社区职能着重朝服务类转变。自2015年起,已在全区建立 “三社联动”社工站17个。下一步将更进一步推广。

对于区政府明确社区“两委”人员管理性质,给予公休、加班补贴、公积金等相应的保障,做到责权相符的问题,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社区干部是社区居民自我选举产生的,社区干部的服务对象与监督者是人民群众。按照2014年10月9日,区委办、区政府办印发的《西山区社区干部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社区干部休假制度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社区干部的待遇,在职期间可享受岗位补贴,离职不再享受。对于购买公积金的问题,反映了社区干部的客观意愿,我们深表理解,但目前尚无任何上级文件精神可供执行,也无实施实例可供参照与借鉴,故无法办理,请予理解。

对于建议区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当提高“两委”人员待遇,设置工作年限补贴,按照在社区工作年限逐年增加,以留住社区工作能力强、能真正为社区居民服务的人才的问题,西山区委、区政府历来重视社区干部待遇,多年来,我区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和标准多次提高了社区干部的岗位补贴。目前,我区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一肩挑”每人每月3100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分设每人每月3000元,社区党组织副书记、居委会副主任每人每月2900元,社区居委会专职委员每人每月2800元,社区党组织委员每人每月1300元,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每人每月2900元,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每人每月1300元。在全市已属于较高标准。今后,将继续在上级有新的政策规定后,结合实际增加社区干部补贴。设置工作年限补贴的建议,尚无任何上级文件精神可供执行,也无实施实例可供参照与借鉴,故无法办理,请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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