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阳光社区辖区增设新社区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7-08-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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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区设置问题,我区2014年10月已由区委办、区政府办制定下发了《西山区社区设置暂行规定》。按此规定,社区设置的标准是城市社区管辖户数一般在3000户以上,村改居社区不低于500户,其中新建住宅小区居民入住率必须达50%以上方可设置。具体成立程序是: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拟设置社区进行摸底调查,准确掌握辖区居民人口和户数,广泛听取居民代表、辖区公共单位和物管公司对社区设置的意见和建议。拟定《社区设置方案》,并提供社区设置报告(含拟设置社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两房”、筹备人员等相关材料后,向区政府提出设置社区申请。区民政局对拟设置社区情况进行实地复核;区财政局应对设置社区所需经费提出意见和建议。社区设置经区政府批准后,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按程序进行筹备和社区组织选举,选举产生的社区组织纳入社区建设和管理。成立社区相关资料报区民政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