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住房“以旧换新” 试点补贴方案
为深入落实房地产市场提质增效、良性循环发展工作部署,按照省、市2026年三、四季度云南省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工作要求,报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同意,西山区作为云南省“以旧换新”试点,以彩云住房消费券和彩云住房以旧换新叠加消费券方式开展2026年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住房“以旧换新”试点补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活动时间
补贴实施时间自2026年7月10日至2026年12月10日18时止。本次活动先到先得,在活动过程中,彩云住房以旧换新叠加消费券或彩云住房消费券发放完毕或申请时间截止后,相关活动即截止。
二、补贴对象和条件
在本次试点活动期限内出售个人名下昆明市“以旧换新”试点县(市、区)范围内存量住房并完成过户,同时购买西山区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可在申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彩云住房消费券)基础上按规定叠加申领彩云住房“以旧换新”试点补贴。所有补贴申领人员需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用于置换的存量住房坐落于城镇国有土地范围,持有合法有效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证件齐全、产权清晰、无查封抵押等限制交易情形,可正常上市交易。
2.存量房交易过户手续需在本次试点活动期限内全部办结,交易流程合规有效。
3.所购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合同成交价格,高于本次置换存量住房的网签备案成交价格。
4.购房人置换交易行为合规合法,符合省级、市级住房以旧换新试点各项政策要求。
三、补贴标准
按税后5000元/套补贴。每位购房人在本次补贴活动中仅可享受1次以旧换新试点补贴。同一次存量成套住房交易仅可对应1次以旧换新试点补贴申领,不得重复使用。本次补贴为个人所得税税后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购房人本人银行账户。
四、申请流程
(一)赋券
1.已领取彩云住房消费券的购房人,须线下前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6楼601室(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茭菱路666号)提供申请材料。联合审核通过后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出具以旧换新试点补贴资格证明并通过“一部手机逛商圈”微信小程序赋券。购房人在“一部手机逛商圈”微信小程序上传线上申请材料,进行补贴核兑。申请时间为2026年7月10日开始起至2026年12月10日18时止。彩云住房以旧换新叠加消费券或彩云住房消费券发放完毕或申请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新提交的申请。本次补贴申领通过“一部手机逛商圈”微信小程序线上平台办理,不允许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2.线下申请材料包括:
(1)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产交易部门出具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3)以旧换新试点存量房交易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信息表。
(4)不动产转移登记受理和办结确认信息表。
(5)其他在审核过程中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
3.线上申请材料包括:
(1)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出具的以旧换新试点补贴资格证明。
(2)存量房原《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3)房产交易部门出具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表。
(4)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受理和办结确认信息表。
(二)资料校验
1.省建行微信小程序“一部手机逛商圈”线上平台进行初审后及时将申请材料推送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核本辖区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需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信息反馈省建行微信小程序“一部手机逛商圈”线上平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复核住房交易和补贴申领等相关数据,并组织对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数据进行抽查,严防辖区内出现违规骗领补贴资金的问题。在补贴发放审核通过后次月10日前,省建行微信小程序“一部手机逛商圈”线上平台将补贴资金申领清单汇总提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接到补贴资金后,及时向购房人兑付补贴,并核销对应的彩云住房以旧换新叠加消费券。
2.未通过审核的,注明原因后通过微信小程序“一部手机逛商圈”线上平台退回,请购房人尽快按提示要求修改,以免因修改不及时造成补贴资金额度用完后无法提交修改材料或无法发放补贴的情形。
五、适用范围及禁止情形
1.“以旧换新”的存量房屋需在昆明市“以旧换新”试点县(市、区)范围内,且取得有关县(市、区)出具的《以旧换新试点补贴资格证明》。用于置换的旧房须为城镇国有土地上的存量成套住房。农村自建房、集体土地住房、违规改建房屋、公寓、商铺等非住宅类房源,不得作为置换房源申领本次补贴。
2.司法判决、继承、赠与等非市场化交易方式取得的住房,不纳入本次补贴的适用范围。
3.部分产权转让的存量房不在补贴范围内。
4.单纯出售个人名下存量成套住房,未同时购买本公告第一条规定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的,不享受本次以旧换新试点补贴。
5.以旧换新试点补贴的申请人须为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表载明的买受人或共有人,且应当同时是存量住房不动产权登记权利人或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共有人。
6.存量房买卖合同价格以存量房网签备案表的成交价款为准。
7.领取购房补贴后,若发生需要注销存量房合同备案的情形,购房人需先退回补贴款后,方可办理存量房合同备案注销。根据司法判决应当注销存量房网签备案合同、购房人未主动退回补贴款的,在执行司法判决后,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依法依规追缴已发放的补贴。
8.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在成功申领彩云住房以旧换新叠加消费券后,7天内未上传相关资料的,将视为放弃本次补贴申领,已领取的彩云住房以旧换新叠加消费券失效作废。领取的彩云住房以旧换新叠加消费券,自领取之日起计算生效起始时间。
9.对通过伪造旧房交易材料、虚构置换交易、隐匿存量房交易和不动产登记被撤销情形、重复申领补贴等方式违规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一经核查属实,立即取消补贴资格,追回已发放补贴资金,将相关责任人纳入失信名单。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为符合财政资金审计等法定要求,主办方和申请平台需要在必要的范围收集申请补贴人个人信息详情(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身份证、手机号、交易时间、交易金额、购房商家等信息),以便进行查验与核实。
(二)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应确认填报的银行卡户名、账号正确,状态正常,银行卡户名需与补贴申领人姓名一致。因购房人个人原因或提供的银行卡原因导致补贴资金入账失败,责任由购房人负责,并视为放弃申请补贴。
(三)补贴发放工作开展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等有关情况,主办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对补贴规则进行变更或调整,相关变更或调整将以合适的方式及时通知。
(四)补贴申领人应自愿承诺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参与购房补贴活动。
(六)申请本次补贴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对发现不符合条件、故意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将收回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本次补贴主办方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云南省财政厅,西山区作为“以旧换新”试点,该补贴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及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共有。
附件:1.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以旧换新试点补贴资格证明
2.以旧换新试点存量房交易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信息
3.不动产转移登记受理和办结确认信息表(示范文本)
4.西山区住房“以旧换新”试点活动办理流程图
咨询电话:区住房城乡建设局:0871-64637168
平台维护服务公司:0871-63623080
省建行西山区网点:0871-63644418
附件1
XX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以旧换新试点补贴资格证明
兹有申请人: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经按《2026年三季度云南省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公告》和本县(市、区)以旧换新试点方案明确的条件审核,该申请人已完成存量房出售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等手续,相关交易真实合规,具备申请省级以旧换新试点补贴资格。
特此证明。本证明仅用于申请人办理本次住房以旧换新试点补贴申领相关事宜,不作其他用途。
联系人及电话:XXX,XXXXXXXXX。
XX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2
以旧换新试点存量房交易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信息
一、存量房信息
1.存量住房不动产权登记权利人或房屋所有权人: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权共有人: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
2.房屋坐落:____县(市、区)____街道(乡镇)____小区____栋____单元____室。
3.原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
4.房屋用途:住宅。
5.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表(编号):_____________。
6.存量房买卖合同价格:____万元。
7.存量房转移登记办结手续日期:____ 年____月____日。
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信息
1.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表载明的买受人: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共有人: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
2.房屋坐落:____县(市、区)____街道(乡镇)____小区____栋____单元____室。
3.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编号:_____________。
4.房屋性质:住宅。
5.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价格:____万元。
6.网签备案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申请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3
不动产转移登记受理和办结确认信息表
(示范文本)
一、基本办件信息
业务编号:________________
产权来源:□存量房买卖 □其他________________
受理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办结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登簿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登记机构:XX县(市、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不动产转移登记双方信息
1.原权利人(存量房出卖人)
姓名: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2.现权利人(存量房买受人)
姓名: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三、不动产转移登记房屋信息
1.房屋坐落:XX县(市、区)街道____小区____栋____单元____室。
2.原不动产权证书号:____________。
3.现不动产权证书号:____________。
四、不动产转移登记确认意见
经核查,该宗不动产转移登记已全部办结、登簿生效、权属变更完成,手续合法有效。仅用于申请人办理本次住房以旧换新试点补贴申领相关事宜,不作其他用途。
联系人及电话:XXX,XXXXXXXXX。
XX县(市、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公章)
____年__月__日
备注:
1.本表一式三联:登记中心留存、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申请人留存。
2.仅限本次房屋转移登记办结佐证,涂改、复印无效。
附件4
西山区住房“以旧换新”试点活动办理流程图
以旧换新活动政策咨询及申领过程中出现问题,可以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0871-64637168
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西山登记科:0871-68102468
省建行西山区分行:0871-636444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