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西山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西山区“十四五”时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和管理,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水质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水生态环境,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为实现乡村生态振兴提供有力支撑。结合西山区实际,制定了《西山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昆明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全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整改落实的通知》(昆污防办便〔2022〕20号)文件要求及区政府相关工作安排,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西山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三、目标任务
西山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遵循“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属地管理、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实现“设施完好、管理规范、水质达标”目标,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四、主要内容
《西山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共分五个章节,二十七条规定,具体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共设6条。主要内容为明确了指导思想、技术标准、工作目标、工作范围、运行维护管理原则等。
第二章为“工作职责”,共设9条。主要内容为管理体系、“五位一体”各方主体的管理职责等。明确监督单位、责任主体、运营责任单位具体分工职责,建立日常和应急信息报送制度。
第三章为“运维管理”,共设5条。主要内容为运维单位对设施终端、管网运维的内容、农村设施运维巡查的主要内容、建立运维制度等。
第四章为“保障措施”,共设3条。主要内容为运维经费保障及运维资金专款专用等事宜。
第五章为“监督考核”,共4条。主要内容为明确了考核时间、考核内容、考核档次和惩处措施等事宜。
五、涉及范围
西山区管辖区域内三个涉农街道碧鸡街道办事处、海口街道办事处、团结街道办事处及西山风景区。
六、执行标准
运行维护单位应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定期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进行监测,滇池流域出水水质应达到《滇池流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要求及限制》(DB5301/T62)要求,其他区域出水水质应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5301/T51)要求,不达标污水不得排放。
七、关键词诠释
农村生活污水:农村(包括行政村和自然村)居民生活活动中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洗浴、洗涤和厨房等家庭排水;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于处理生活污水的设施和构(建)筑物的总称。
八、惠民利民举措
1.污水全过程收集,改善水生态和人居环境
生活污水可被全过程收集和有效处置,农村人居环境可有效提升,进一步减轻面源污染,提升水环境及土壤质量,避免影响居民饮用水和生活用水的安全,符合国家乡村振兴战略。
2.水资源有效利用,缓解农村缺水现状
农村生活污水量大面广,经过再生处理后,可用于农田灌溉塘、池塘养鱼、绿化用水、补充水体等。不仅能够解决污水的排放污染问题,同时可以节约大量农业用水资源。
相关文件: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山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