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山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33号)精神,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政办〔2020〕32号)工作要求,我区作为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示范区,为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升我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水平,推进我区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着力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政务公开全覆盖,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初步建成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体系,政务公开制度规范持续健全完善,组织保障更加坚强有力。
2021年,政务公开载体和渠道更加丰富多元、规范有序,基层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政策解读回应、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水平明显提升;居民委员会公开事项清单梳理制定工作全面完成,居务公开制度更加完善。
2022年,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公开随意性大、公开内容质量不高、解读回应不到位、公开平台不规范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023年,基本建成覆盖基层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的统一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形成体系完备、制度健全、平台规范、队伍专业、保障有力的政务公开新格局,推动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整体迈上新台阶。
三、组织领导
为全面推进我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决定成立西山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督促开展区政府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区带头引领作用。
组 长:陈瑞斌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组长:谢劲松 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区长
副 组 长:李泽勇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陈 俊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廉平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敬红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张灵智 区科技工信局局长
杨德勇 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张建强 区民政局局长
王保昌 区司法局局长
彭冬生 区财政局局长
梁威威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施智抒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欧秀川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师 华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先武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许富奎 区水务局局长
李 剑 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滕昭红 区卫生健康局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
吴 博 区应急局局长
尚勇军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陈松涛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蒋 薇 区政务服务局局长
栗 昊 区税务局局长
赵乐毅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姚勇德 马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 伟 金碧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怡菲 永昌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敏 前卫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昆林 福海街道办事处主任
晁 阳 棕树营街道办事处主任
秦 颖 西苑街道办事处主任
敖 俊 碧鸡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应钊 团结街道办事处主任
郑 强 海口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区政府办公室,李泽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俊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区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办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发生变动,自行向办公室报备,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四、工作任务
(一)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贯穿基层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
1.全面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认真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和待制定的其他领域标准指引(参见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栏www.yn.gov.cn/ztgg/jczw/index.html),结合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全环节产生的政府信息,规范编制完成区、街道两级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目录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编制目录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充分体现我区及领域特点,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目录要严格报上级部门审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栏集中发布。对照目录,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适当的公开载体和渠道及时主动公开有关政府信息,选定1-2家试点领域责任单位,依托政务微信平台,对应推送有关政府信息。积极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工信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办)、区水务局(区滇池管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政务服务局、区税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责任部门:区政府其余各部门
工作时限:2020年8月31日
2.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和信息获取便利化
立足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实际,统筹推进实体政务大厅、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线上线下联通、数据互联共享,多渠道全面准确发布办事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办理进度、办理结果和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推行办事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精准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认真梳理各类上下游相关联的办事服务事项,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牵头部门:区政务服务局
责任部门: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工作时限:2020年12月31日
3.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
指导支持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推进决议、实施结果“两公开”规范发展。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基层政务公开与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指导居民委员会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通过居民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公众号、信息公示栏、广播、大喇叭等贴近居民生活的方式,扩大政策传播范围,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鼓励居民委员会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系列特色活动,探索适合本区域的居务公开新路径,打通公开工作“最后一公里”。
牵头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责任部门:区政府各部门
工作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二)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1.健全政府信息全链条管理制度
加强政府信息日常管理,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发布等制度,实现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规范管理。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和发布审查机制,公文标识政府信息公开属性须准确界定为“此件公开发布”、“此件删减后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公开”等4种类型中的1种,并作规范标识。加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标准化管理,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二十一条规定,梳理编制主动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确保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准确、更新及时、方便查询。健全政府信息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度要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公开,对失效政府信息进行清理规范,及时公开清理结果。
责任部门: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工作时限:2020年12月31日
2.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
认真履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职责,按照“谁收到、谁处理”的原则办理,编制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内部工作制度,畅通信函、传真、当面提交、互联网等多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公开受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及时更新。依法依规开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推动依申请公开答复标准化、规范化。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
责任部门: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工作时限:2020年12月31日
3.健全重要政策解读工作机制
及时传递党和国家相关政策,准确解读本地贯彻执行措施。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认真落实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充分运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渠道和简明问答、案例说明、图表图解、视频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展现形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进行解读,并确保解读材料于政策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和其他公开载体发布。
责任部门: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工作时限:2020年12月31日
4.健全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报送、处置、回应和督办机制。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质疑,以及群众关心、媒体关注的热点问题,要依法依规明确回应主体,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网络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互动性强的优势,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正确引导、凝聚共识。针对重大政务舆情,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站的沟通联系,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责任部门: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工作时限:2020年12月31日
5.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
结合职责权限,制定公众参与政府行政决策的工作制度,明确参与事项、参与方式、参与渠道,并向社会公开。健全完善民意汇集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应采取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实地走访、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并同步公开征集意见的总体情况、采纳情况以及不采纳理由等,以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不断拓展政府门户网站的民意征集、网民留言办理等互动功能,积极利用政务新媒体搭建公众参与新平台,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责任部门: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工作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三)规范建设基层政务公开载体和渠道
1.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
逐项对照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规范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专栏,确保目录中各主动公开事项在区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优化提升区政府各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网站页面,提供便捷的信息检索和下载服务功能。探索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整合有关信息资源和数据,便利企业和群众获取信息、了解政策和网上办事。
牵头部门:区政府办公室、区科技工信局
责任部门: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工作时限:2020年12月31日
2.强化政务新媒体的“政务发布”平台属性
把政务新媒体作为发布权威政府信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回应引导政务舆情的重要平台,突出“政务”定位,重点推送就业创业、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扶贫开发、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重要政策文件信息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区政府系统各政务新媒体要积极借助区融媒体中心的优势和渠道,不断扩大政府信息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责任部门:区政府各政务新媒体备案部门、单位
工作时限:2020年12月31日
3.积极拓宽基层政务公开渠道
根据实际情况拓展政务公开渠道,将政务公开的触角延伸到基层末端,综合利用农村(社区)信息公示栏、报纸、电视、广播、大喇叭等媒介和渠道发布政府信息,方便群众查询获取。依托区、街道两级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服务事项集中的窗口单位和档案馆、图书馆等公共服务单位,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做到统一标识、统一设施、统一功能、统一管理,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
牵头部门:区政务服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档案局,各街道办事处
责任部门: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工作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策划,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试点工作,将该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实、抓好。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亲自督促,精心组织实施,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成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细化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倒排工作时间,确保于2020年8月20日前完成26个试点领域及待制定的其他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并公开,年底前各项工作任务成效明显。
(二)专人负责,加强队伍建设。各部门要强化工作责任落实,明确工作机构和专人负责,于2020年7月15前明确一名负责领导及联络员并报区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办(联系人及电话:马红艳、童欣蕊68220925)。各责任部门要加大政务公开教育培训力度,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
(三)落实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区政府办公室将会同区目督办,将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列入各部门年度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对工作先进的进行表扬和考核加分,对未能按期完成工作的进行通报批评和考核扣分,切实强化结果运用。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督促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因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情形影响示范区工作大局的,将按程序上报区试点领导小组,适时启动问责程序,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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