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经营许可证核发(游艺娱乐场所)办事指南
娱乐经营许可证核发(游艺娱乐场所)
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娱乐经营场所设立申请。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西山区辖区范围内文艺表演团体的单位。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二、办理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贯彻<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实施机关
区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娱乐经营许可证(游艺娱乐场所)的审批。
四、许可条件
(一)申请人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设立娱乐场所:
(1)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2)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3)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4)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2.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娱乐场所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或者撤销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二)设立地点
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
1.房屋规划、设计、使用用途中含有住宅;
2.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3.居民住宅区;
4.教育法规定的中小学校周围;
5.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周围;
6.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周围;
7.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8.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
9.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三)设立场所
1.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提供的文化产品内容应当符合文化产品生产、出版、进口的规定;
2.设立场所的最低使用面积、消费者数量核定标准按照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但不得低于《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3.符合国家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环境噪声等相关规定。
五、受理形式和地点
受理形式:窗口受理。
受理地点:西山区政务服务大楼一楼11号窗口
地址:西山区春雨路188号
交通方式:您可以乘坐公交车101路、919路b1线、185路、258路、C8路、C62路、C69路、151路、7路、54路、908路和地铁3号线。
办理网址:220.163.118.118“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
六、申报材料
(一)提交申请
申请人到西山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的文化旅游体育局窗口提交申请,经受理窗口现场确认后,给予办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所有材料为A4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
(二)材料清单
1.设立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其他要求 |
1 | 娱乐场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 原件 | 1份 | 申请登记表和相应表格附件所附 |
2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1份 | |
3 | 组织机构和章程 | 复印件 | 1份 | |
4 | 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和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验身份证原件) | 复印件 | 1份 | |
5 | 房地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以及场地使用说明资料 | 复印件 | 1份 | |
6 | 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配有标题,注明周边200米内居民住宅区、道路及周围医院、学校、机关、化学品仓库等位置) | 原件 | 1份 | |
7 | 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 | 复印件 | 1份 | |
8 | 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 复印件 | 1份 | |
9 | 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 复印件 | 1份 | |
10 | 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 复印件 | 1份 |
2.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变更场地
(1)娱乐场所变更申请登记表;
(2)《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房地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5)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配有标题,注明居民住宅区、道路及周围医院、学校、机关、化学品仓库等位置);
(6)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
(7)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8)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9)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验身份证原件)
3.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员
(1)娱乐场所变更申请登记表;
(2)《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拟变更人员的身份证明;
(5)拟变更人员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6)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的,提交变更申请表,原法定代表人、拟变更法定代表人双方到窗口签订协议书;公司企业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或上级部门批准书;拟变更人员的身份证明;拟变更人员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和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验身份证原件)。
4.变更名称、注册资本
(1)娱乐场所变更申请登记表;
(2)《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验身份证原件)
上述变更项目可以一次多项申请变更,相同资料按要求提交一份。
5.延续
(1)延续换证申请书;
(2)《娱乐经营许可证》副本;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近2年的营业情况报告。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验身份证原件)
6.注销
依申请注销:
(1)注销申请书;
(2)原《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验身份证原件)
有以下情况的,将依职权注销并向社会公告:
(1)到期未申请办理有效期延续换证的;
(2)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
7.补证
(1)补证申请书;
(2)登载遗失声明的报刊或原《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未毁损部分。
(3)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办证窗口提交补证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验身份证原件)
(三)配套制度
1.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审批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
(5)提交虚假材料或者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批准的;
(6)依法可以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其他情形。
2.主动变更或撤回
申请人在文化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之前书面申请撤回行政审批申请的,应当终止行政审批,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有权在审批程序过程中主动变更或撤回申请。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八、许可收费及收据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
纸质材料按照要求装订成册提交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楼综合窗口;
接收地址:西山区春雨路188号一楼大厅11号窗口
(三)受理
综合窗口现场受理时,申请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西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西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可获得西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出具的补正材料通知书;
(四)审核
审查方式为书面审查并结合现场审查,自综合窗口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之日起,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5个工作日内是否准予许可决定。
(五)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对许可通过的单位,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娱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娱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送达方式:到西山区秀苑路188号西山区人民政府大楼6楼13号直接领取
(一)筹建人需要行政指导的,应当向负责审批的文化主管部门提交《筹建咨询申请登记表》;
(二)申请咨询事项为法律法规、设立程序等内容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即时告知筹建人;筹建人要求书面答复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筹建咨询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答复。
(三)申请咨询事项为现场指导的,筹建人应同时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筹建咨询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到现场指导,并出具行政指导意见书。
实地检查
申请设立、改建、扩建歌舞娱乐场所以及变更歌舞娱乐场所地址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实地检查以下事项,填写娱乐场所设立实地检查表:
1.位置:是否含有住宅;是否在居民住宅区、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是否在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是否在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2.周边环境:是否在学校、医院、机关其周围;
3.使用面积:现场测量的使用面积是否低于本行政区域内制定的娱乐场所最低使用面积;
4.歌舞娱乐场所包间:是否与提供的平面结构图一致;
5.设施设备:
歌舞娱乐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是否有依法出版、生产或者进口的相关证明材料;歌曲点播系统播放的音乐、曲目、画面等内容是否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禁止内容,是否含有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法查禁的曲目;歌曲点播系统的服务器是否与境外曲库连接。
十、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春雨路188号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1-68227925
(3)网络咨询。网址:220.163.118.118
2.咨询回复
电话:68227925
(二)办理进程咨询
申请人可通过行政审批平台(网址:220.163.118.118)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西山区春雨路188号一楼大厅11号窗口
电话投诉:68227925
网上投诉:网址:220.163.118.118或电子邮箱1179378014@qq.com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可以自收到不予许可决定书之日起,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接到《不予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昆明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或者西山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游艺场所
游戏游艺设备登记表
序号 | 游戏游艺设备名称 | 生产厂家信息 | 备注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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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台数) |
游艺娱乐场所变更申请登记表
申请人 | ||||
娱乐经营许可证号 | ||||
娱乐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 | ||||
娱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 ||||
申请事项 | 变更后的信息 | |||
□变更名称、注册资本、住所编号(地理位置不变) | ||||
□变更法定代表人 | ||||
□变更主要负责人 | ||||
□变更投资人 | ||||
□改建、扩建营业场所 | ||||
□变更场地 | ||||
声 明 | 本人(单位)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及《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申请对以上所选事项进行变更。本人(单位)确保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全部真实有效,并且对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游艺娱乐场所设立申请登记表(正面)
基 本 情 况 | 申请人 | |||||||||
住 所 | ||||||||||
注册资本 | (万元) | 经济类型 | ||||||||
使用面积 | (㎡) | 游艺机数量 | ||||||||
场所电话/传真 | 游戏机数量 | |||||||||
法 定 代 表 人 | 姓 名 | 电 话 | 移动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
户籍所在地址 | ||||||||||
主 要 负 责 人 | 姓 名 | 电 话 | 移动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
户籍所在地址 | ||||||||||
资 本 构 成 | 投资方名称或姓名 | 资本性质(国有/民营)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 ||||||||||
% | ||||||||||
% | ||||||||||
% | ||||||||||
联系人 | 本人(单位)申请设立游艺娱乐场所,遵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人(单位)确保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全部真实有效,并且对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 |||||||||
移动电话 | ||||||||||
电话/传真 | ||||||||||
游艺娱乐场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列表(背面)
序号 | 项 目 | 提交情况 (提交的打“√”) |
1 | 娱乐场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 |
2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 |
3 | 组织机构和章程 | |
4 | 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 |
5 | 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 |
6 | 房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 |
7 | 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 | |
8 | 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 | |
9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 |
10 | 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 |
11 |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的,还应当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 |
12 | 游戏游艺设施设备情况登记表 | |
13 | 游戏游艺设备依法生产的相关证明材料(购买合同、发票或者转让协议等) | |
游艺娱乐场所娱乐场所筹建咨询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拟筹建 场所名称 | |||
筹建地址 | |||
经营范围 | (□歌舞□游艺)娱乐场所 | ||
咨询事项 | □ 法律法规 □ 现场指导 □是□否 需要书面答复 注:申请现场指导的应当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房地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 ||
申请人意见 |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及《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人(单位)拟设立(□歌舞□游艺)娱乐场所,现申请筹建咨询。
申请人: 年 月 日 |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娱乐场所
娱乐场所变更申请登记表
申请人 | ||||
娱乐经营许可证号 | ||||
娱乐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 | ||||
娱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 ||||
申请事项 | 变更后的信息 | |||
□变更名称、注册资本、住所编号(地理位置不变) | ||||
□变更法定代表人 | ||||
□变更主要负责人 | ||||
□变更投资人 | ||||
□改建、扩建营业场所 | ||||
□变更场地 | ||||
声 明 | 本人(单位)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及《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申请对以上所选事项进行变更。本人(单位)确保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全部真实有效,并且对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娱乐场所设立实地检查表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 | ||||
设立地点 | ||||
经营范围 | (□歌舞 □游艺)娱乐 | 使用面积 | ㎡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现 场 检 查 记 录 | (1)该场所位于 (2)该场所所在建筑用途为 (3)(□是□否)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及《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对娱乐场所设立地点要求 (4)(□是□否)达到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规定的娱乐场所设立最低面积标准 (5)(□是□否)申请人提供的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与实际情况相符 (6)(□是□否)申请人提供的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与实际情况相符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
检 查 意 见 | 检查人:
年 月 日 | |||
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声明
姓 名:
身份证件号:
户籍所在地(常住地):
拟 任: □娱乐场所投资人
□娱乐场所法定代表人
□娱乐场所主要负责人
郑重声明,本人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关于开办娱乐场所、参与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以及在娱乐场所内从业的相关规定,无《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
本人对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声明人:
声明日期: 年 月 日
娱乐经营场所申请登记表(二)
经 营 设 备 情 况 | ||||
型号及规格 | 产地 | 价格 | 数量 | |
备 注 | 申请《娱乐经营许可证》,要按此表上的内容认真填写,并附(消防安全意见书)复印件,设备情况要把规格、产地、价格、以及数量准确填写。 | |||
娱乐经营场所申请登记表(一)
单位名称 | 许可证号 | |||||||||||
法人 | 电话 | 负责人 | 电话 | |||||||||
经营地点 | 经营面积 | |||||||||||
法人住址 | ||||||||||||
企业类型 | 经营范围 | |||||||||||
核定人数 | 成立日期 | 机台数 | ||||||||||
主管部门 | 包厢间数 | |||||||||||
发证机关 | ||||||||||||
经 营 地 点 方 位 图 | ||||||||||||
歌舞娱乐场所筹建咨询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拟筹建 场所名称 | |||
筹建地址 | |||
经营范围 | (□歌舞□游艺)娱乐场所 | ||
咨询事项 | □ 法律法规 □ 现场指导 □是□否 需要书面答复 注:申请现场指导的应当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房地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 ||
申请人意见 |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及《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人(单位)拟设立(□歌舞□游艺)娱乐场所,现申请筹建咨询。
申请人: 年 月 日 |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歌舞娱乐场所设立行政指导意见书
年 月 日,依筹建人 申请,本部门对位于 的拟设立娱乐场所
进行实地指导,提出如下意见:
是否含有住宅 | □是 □否 | 是否在博物馆内 | □是 □否 |
是否在图书馆内 | □是 □否 | 是否在文物保护单位 建筑内 | □是 □否 |
是否在居民住宅区 | □是 □否 | 是否在中小学校周围 | □是 □否 |
是否在医院周围 | □是 □否 | 是否在机关周围 | □是 □否 |
是否在车站、机场内 | □是 □否 | 是否在地下一层以下 | □是 □否 |
是否与危险化学品 仓库毗邻 | □是 □否 | ||
其它 |
注:
1.行政指导不属于行政许可受理程序;
2.以上行政指导意见根据指导当日情况作为筹建人设立场所的参考,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以申请人递交的设立娱乐场所申请为准。
附:娱乐场所筹建咨询申请表
行政指导人(签字):
单位(印章):
日期:
歌舞娱乐场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基 本 情 况 | 申请人 | |||||||||
住 所 | ||||||||||
注册资本 | (万元) | 经济类型 | ||||||||
使用面积 | (㎡) | 包间数量 | ||||||||
核定人数 | 从业人数 | |||||||||
场所电话/传真 | ||||||||||
法 定 代 表 人 | 姓 名 | 电 话 | 移动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
户籍所在地址 | ||||||||||
主 要 负 责 人 | 姓 名 | 电 话 | 移动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
户籍所在地址 | ||||||||||
资 本 构 成 | 投资人名称或姓名 | 资本性质(国有/民营)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 ||||||||||
% | ||||||||||
% | ||||||||||
% | ||||||||||
联系人 | 本人(单位)申请设立歌舞娱乐场所,遵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人(单位)确保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全部真实有效,并且对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 |||||||||
移动电话 | ||||||||||
电话/传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