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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6516-201912-277329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昆明市西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 2019-12-20 11:18
名 称: 关于对《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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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12-20 11:18
字号:[ ] 来源: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

为让社会公众更好的了解我区《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西政发〔2019〕15号)文件的政策措施,支持帮助企业平稳发展,稳定就业岗位扩大就业,减少失业率,促进社会经济的和谐稳定发展。现对文件解读如下:

    一、 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8〕75号)以及《昆明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昆政发〔2019〕27号)文件精神,把稳就业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促进就业创业,强化培训服务,确保全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目标任务完成和就业局势持续稳定,助推我区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活力核心区,夯实人力人才基础。

    二、 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从支持帮助企业平稳发展、 加大就业创业扶持力度、积极组织实施就业培训、全方位开展精准就业帮扶等方面制定了十八条具体措施。

1. 支持帮助企业平稳发展。提高稳岗补贴标准,对不裁员、少裁员,符合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少裁员,裁员率低于昆明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的企业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返还。对困难企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望恢复,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未裁员或少裁员,裁员率低于昆明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可按昆明市6个月的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返还标准,或者按照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返还。西山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支持,并相应适时降低担保费率,以减轻企业融资成本,有效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

2. 加大就业创业扶持力度。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自主创业的,申请贷款最高额度可提高至15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加大创业载体建设支持力度。一是积极推进创业创新产业园区建设,按照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要求,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服务配套为原则,积极打造一批不同层级、功能配套、承接力强、特色鲜明的“双创”产业园区、创业示范园和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创业平台,区政府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从本地区筹集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创业园区管理补助资金。二是从2019年起,每年创建1-3个区级农业创业园或农业创业孵化基地,1个区级农业创业示范村,2-5名区级创业之星。由区级财政给予每个区级农业创业园或孵化基地10万元一次性奖励,给予区级农业创业示范村每个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创业之星每人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 积极组织实施就业培训。鼓励困难企业积极开展职工在岗培训。困难企业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的,所需经费按照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照每人不超过5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支持普通高等学校、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工种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中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目录为内,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规定给予每人1000—2600元的补贴;对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照规定给予每人600—1200元的补贴。对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的,培训期间可给予每人每天200元生活费补贴。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将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技能培训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

4. 全方位开展精准就业帮扶。失业人员在我区连续居留满6个月的,可在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其中,大龄、残疾、低保家庭等劳动者可在我区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创业指导、就业创业培训等就业援助。对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昆明市标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对生活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要给予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每人最高不超过3000元,每人只能享受1次。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政府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规定的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临时救助,一次性临时救助资金一般不高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的3倍,特别困难的可适当提高标准,但1年内临时救助的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累计临时救助金额一般不高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的6倍。

    三、 适用范围

驻西山区企业及常住人员。

    四、 实施时间

本政策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暂为一年;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或省、市颁布新政策,按新规定执行;原西山区内同类政策条款,不重复享受;原西山区内政策条款与此不符的,按本政策执行。


相关文件: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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