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26-10-27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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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
编辑:王楠
审核:胡晶晶
终审:陈俊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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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李倩倩诉你单位劳动争议【西劳人仲字〔2026〕(1507号)】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现依法公告通知你单位到本院领取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应诉、举证、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未到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为公告期满15日内,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26年12月17日上午14时00分在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茭菱路668号3楼昆明市西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联系电话:0871-68158437),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
昆明市西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二○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