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出台直达资金常态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云南省财政厅出台直达资金常态化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直达资金常态化管理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直达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充分发挥好直达资金效益。云南省财政厅依据财政部有关文件,在结合2020年直达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情况、借鉴省外部分地区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征求各级财政部门意见建议,形成了《云南省直达资金常态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按照直达资金管理流程分为总则、资金分配和下达、资金调拨、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保障、工作机制、附则共7章30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直达资金常态化管理的目的意义、适用范围和原则要求,第二章至第六章分别细化了直达资金预算分配和下达、资金拨付和调拨、资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保障、工作机制等业务流程各节点具体要求,第七章附则明确了解释权限、生效时间等。《细则》主要呈现以下亮点:
一是明确了中央直达资金、中央参照直达资金、省级对应安排直达资金、省级扩围参照直达资金的具体范围和项目。二是对直达资金指标分配、方案备案、统筹回补等事项各流程节点、时限要求进行了细化,并充分考虑了市县基层的约束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将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财政部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简报等最新要求融入《细则》条款。四是明确各级各部门在直达资金分配下达、使用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并与年度工作考核、下年预算安排相挂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