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拟审批《云南胜威化工有限公司磷石膏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拟审批《云南胜威化工有限公司磷石膏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云南胜威化工有限公司磷石膏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南胜威化工有限公司磷石膏无害化处理项目。
建设地点:磷石膏改性装置区位于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海口街道桃树箐云南海口产业园区海口化工园区海口化工园区云南胜威化工有限公司总厂范围内;陈化临时中转场位于西山区海口街道办事处中宝社区西山海口振兴石料加工厂的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区范围内。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云南胜威化工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云南百源众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建设一条日处理5000吨磷石膏的无害化处理装置,磷石膏经处理后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I类固体废物主要特征污染物的要求,年处理150万吨磷石膏(云南胜威化工有限公司新产生的磷石膏,同时兼顾后期扩产产生的磷石膏,预留新增的磷石膏,按最大处理磷石膏能力150万吨/年计)。
项目总投资823万元,环保投资324万元。
二、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
(1)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文明卸载施工材料,从源头上减少动力扬尘产生量;
(2)加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管理。在项目范围内运输的车辆必须车身整洁,卸载车厢完好,装载货物堆码整齐,不得污染道路;
(3)在施工过程中,作业场地应布置临时围挡、围墙等设施以减少粉尘扩散;
(4)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洒水次数根据天气状况而定;
(5)对运输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加盖篷布以减少洒落,同时,车辆进出、装卸场地时应用水将运输车辆轮胎冲洗干净;
(6)粉状物料场所尽量布置于施工场地中部,大风天气时应进行必要的遮盖,粉状物料装卸时禁止凌空抛洒;
(7)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施工作业;
(8)在施工场地上设置专人负责弃土、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的处置、清运和堆放,必要时加盖篷布或洒水,防止二次粉尘;本项目改性区域及磷石膏陈化场业场地应布置临时围挡、围墙等设施以减少粉尘扩散,同时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降尘。
(9)对建筑垃圾及弃土应及时处理、清运,以减少占地,防止粉尘污染,改善施工场地的环境。
(二)废水
(1)施工人员依托厂区公厕,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2)场地内已设置废水收集桶,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工程废水等,回用于洒水降尘等,杜绝施工工程废水的外排。
(3)对砂石料等建筑材料存放应加强管理,并采取遮盖措施,施工场地周围设置挡墙、排水沟,并在排水沟末端设置沉淀池对地表径流进行沉淀处理。
(4)对各类车辆、设备使用的燃油、机油、润滑油等废弃的油脂,要加强管理,集中处理,不得随意抛弃。
(三)噪声
(1)从声源上控制: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为低噪声机械设备,同时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
(2)做好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保证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有效降低机械设备运转的噪声源强。
(3)施工期运输车辆应尽量保持良好车况,合理调度,尽可能匀速慢行;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以减小载重汽车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加强工人劳动保护,对强噪声源处工作的施工人员进行个人防护,发放防噪声耳塞、耳罩等防噪用具,并适当缩短劳动时间。
(四)固体废物:
(1)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部分收集后,请回收商进行收购,重复利用;不能回收部分由施工方委托有资质清运单位进行清运、处置,禁止随意丢弃。
(2)依托现有厂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由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3)对各类车辆、设备使用的燃油、机油、润滑油等废弃的油脂,要加强管理,暂存于总厂危险废物贮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理,不得随意抛弃。
三、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
项目无有组织废气,均成无组织排放。
①成品料仓无组织废气
共设置2个原料仓,在存储过程中会产生无组织废气,经料仓顶部的滤芯除尘器处置后,无组织排放。
②各输送皮带设置防雨(防尘)罩,所有计量及搅拌系统设备区域采用彩钢瓦全封闭,辅料(生石灰、氯化铁)采用全封闭皮带输送;项目下料工序的产尘点配备喷雾抑尘措施。
③运输扬尘:为减少物料运输产生的颗粒物,建设单位应采取如下措施:
a.对厂区道路进行硬化,减少输送车辆扬尘对外环境的影响;
b.运输车辆装载高度最高点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40厘米,两侧边缘应当低于槽帮上缘10厘米,车斗应采用篷布覆盖,篷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厘米,禁止厂内露天转运散装物料;
c.配备专人对厂区及入厂道路定期清扫,防止积尘,加强场地进行洒水降尘,以降低扬尘污染;
d.厂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对所有车辆车轮、底盘进行清洗,严禁带泥上路。
(二)废水
雨水:依托云南胜威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已建设1个初期雨水收集池,1个3800m3,本项目建设区域已在上述雨水收集范围。
生产废水:项目磷石膏改性过程废水主要为车辆清洗废水,经车辆清洗池+沉淀池(1个容积为5m3,项目区出入口旁;1个70m3的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循环使用,循环2~3d,排入云南胜威化工有限公司总厂生产废水处理站,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改性后磷石膏陈化场依托现有1#振兴回填生态修复区1个防渗层上淋滤水收集池,总容积2400m³,定期通过车辆运至云南胜威化工有限公司总厂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然后回用于生产。
(三)地下水及土壤
①清污分流;
②源头控制
选择先进、成熟、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较清洁的原辅材料,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已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防止和降低污染物的跑、冒、滴、漏,降低风险事故;废水、物料输送等管线敷设“可视化”,即管道地上敷设,做到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以减少由于埋地管道泄漏而可能造成的地下水、土壤污染。
③分区防渗
一般防渗区:生产车间搅拌区及下料区;防渗技术要求: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中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
磷石膏应急中转场及陈化临时中转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与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5.3 II 类场技术要求进行建设。
改性后磷石膏陈化场按照II类固废堆存场进行建设,根据设计资料,底部采用750mm压实黏土层+300g/m2长丝无纺土工布层+1.5mm单糙面HDPE土工膜+300g/m2长丝无纺土工布层+250mm顶部保护层,边界设置隔离网,能满足本项目改性后I类固废堆存要求。
简单防渗区:其它区域为简单防渗区,进行一般地面硬化即可满足防渗要求。
(四)噪声
根据预测分析,项目生产区运营期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项目50m范围内无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运营期噪声对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根据预测分析,项目陈化中转场运营期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项目磷石膏改性装置区及陈化临时中转场50m范围内无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运营期噪声对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五)固体废物
(1)一般工业固废
①除尘灰
项目运营期收尘灰包括料仓滤芯除尘器收尘灰5.132t/a(回落到料仓中),属于一般固废,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其分类代码为398-001-66,全部回用于生产。
②料仓除尘系统废弃布袋滤芯
根据设计,料仓除尘滤芯更换周期为3~5年,本环评按3年,共设置2套料仓除尘器,预计每次废弃布袋及滤芯产生量为0.3t,由厂家更换及回收处置。
③车辆清洗池及淋滤水收集池沉淀污泥
车辆清洗池及淋滤水收集池沉淀污泥主要成分为磷石膏,定期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④改性不合格磷石膏
改性不合格磷石膏开展再次改性工作。
(2)危险废物
项目设备维护过程中产生废矿物油(机油、润滑油),产生量约为0.2t/a。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 年版)》,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中“900-214-08 车辆、轮船及其它机械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 拟采用带盖密闭专用桶对其进行收集,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建立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科学管理。
(六)环境风险
①制定操作规程,生产前首先运行废气处理设施,然后再开启生产设备;车间停工时,废气处理装置继续运行,待工艺中产生的废气全部收集、处理和排出之后再关闭废气处理设施。
②废气处理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的停用废气产生设备和工序,及时检修恢复正常处理能力时,再恢复正常生产。
③定期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对除尘滤芯等进行定期的更换,及时发现隐患,确保废气处理系统正常运行。
④建立环境管理责任制度,在日常的工作管理方面建立一套完整的制度,落实到人、明确职责、定期检查。
⑤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主管部门备案,加强环境风险应急物资配备,加强应急演练。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云南胜威化工有限公司磷石膏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五、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Email:1574153588@qq.com
电话/传真:0871-68226958 0871-68224474
通信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昌源南路566号兴苑新居2栋1楼(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综合管理科)
邮编:6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