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森林草原火灾突发性强、处置难度大,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是区委、区政府和相关街道、职能部门共同的责任和义务。为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安全第一”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确保我区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将森林草原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结合西山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国令第〔541〕号)、《草原防火条例》(国令第〔542〕号)、《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昆明市森林防火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南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昆明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和《西山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要求,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制定和实施本预案,具体实施工作遵循统筹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2.坚持分工合作、密切协作原则。全区涉林单位、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明确职责,强化保障,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及时有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
3.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努力将森林草原火灾损失降到最低。
4.坚持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原则。全面落实预防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各项措施,做好紧急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工作准备,确保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山区行政管辖区域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组织体系
2.1.1预防与监控
全区涉林单位、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积极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森林草原防火意识。森林草原防火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坚持依法治火,严格禁止林区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用火行为;认真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行政领导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创新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新机制;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危险区域、重点林区、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等重要目标物的督查检查,强化防范措施、监测预警及信息报告,及时消除火情火灾隐患;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及扑救森林草原火情火灾的综合能力。
2.1.2组织指挥体系
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工作,协调做好较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街道办事处、西山风景区管理局、西山林场、海口林场及区级有关部门开展一般森林火灾及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研判火情趋势。
协调对接森林消防队伍、航空森林消防队伍、消防救援队伍和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参与森林草原火情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2.2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组织指挥
启动本预案时,在火场附近设置现场指挥部,区森林草原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职责要求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1.现场指挥部设置
应当设在靠近火场、环境安全、交通便利、通信畅通、便于后勤保障和灭火队伍集结的地方;办公地点应有明显标志;现场临时指挥部由区应急局负责搭建;现场指挥部的选
址、占用、协调及硬件设施(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发电机等)由火灾发生地街道、风景区管理局、林场负责保障。
2.现场指挥部职责
启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处置预案,及时掌握和分析火情发展趋势,查明火情、地形、道路、水源等情况,制定扑救方案,调动各应急队伍开展森林草原火情火灾扑救;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督促相关人员对火场进行清理和看守;督促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确保灭火工作顺利开展。
3.现场指挥部下设火灾扑救组、后勤及物资保障组、火案调查组。
(1)火灾扑救组
主要职责:负责开展火情分析,制定扑救计划,指挥灭火队伍开展扑救工作。
(2)后勤及物资保障组
后勤保障组下设生活物资保障、交通安全保障、隔离带开挖保障、灭火物资保障、灭火用水运送保障、灭火物资运送保障、火场向导保障、医疗救治保障、群众转移安置保障、余火清理看守保障等保障组。
①生活物资保障小组主要职责:为火场指挥部、参战应急队伍、民兵预备役和其他参与扑救工作的人员提供生活后勤保障。
②交通安全保障小组主要职责:负责维护火场及周边地区交通安全秩序,确保灭火人员、车辆、装备安全、顺利通行。
③隔离带开挖保障小组主要职责:根据指挥部要求,迅速组织和调配工程机械开挖隔离带。
④灭火物资保障小组主要职责:负责按照指挥部要求,组织、筹措、购买、调拨灭火物资,及时运送往前线指挥部。
⑤灭火用水运送保障小组主要职责:按照指挥部指示,协调水库、坝塘、河道等取水点,组织和调集洒水车、消防车运送灭火用水。做好火场周边重要设施、村庄的安全防护工作。
⑥灭火物资运送保障小组主要职责:按照指挥部要求统筹安排民兵、预备役人员为灭火队伍运送物资、器材、装备和灭火用水,协助清理余火和看守火场,防止复燃。
⑦火场向导保障小组主要职责:负责从当地群众和护林员中指派熟悉地形的人员为灭火人员带路或担任联络员,确保灭火人员及时到达火场进行处置。
⑧医疗救治保障小组主要职责:按照现场指挥部要求,组织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处置中的医疗救治工作。
⑨群众转移安置保障小组主要职责:根据火场情况,负责组织做好群众转移和安置工作。
⑩余火清理看守小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社区、小组人员清理余火和看守火场,防止复燃。
(3)火案调查组
主要职责:负责依法侦破火案,抓捕嫌疑人。
2.3组织职责
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制定本级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发生火情火灾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灭火力量开展森林草原火灾先期扑救工作,根据火情发展态势及时请求增援;负责现场指挥部开辟和协调、指示火场道路、群众转移、协助隔离带开挖、火场向导、灭火用水运送、后勤保障、余火清理看守等工作;负责本辖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和相关物资储备工作;负责本辖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半专业队伍的组建、管理、培训等工作;完成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预警和信息报告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发生森林火情火灾后,相关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密切跟踪火情进展,随时上报最新消息。森林草原火情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扑救情况等,结合实际,应对工作由低到高设定IV级、
II级、IⅡ级、I级四个响应等级。
4.应急响应
4.1现场处置要求
1.参加灭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情发展态势,在灭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灭火作战时,要密切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人员安全。
3.在灭火过程中,要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灭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安全,严禁除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及应急队伍以外的人员直接扑打明火。
4.在灭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隔、阻、打、清”相结合方法,集中兵力,科学展开扑救。
5.在灭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片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和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手段进行扑救。
6.在灭火力量使用上,要以专业队伍、应急队伍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或培训的非专业力量为辅。
7.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灭火、清理和看守火场责任制度。
4.2火场清守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余火清理工作应划分责任区域,保障看守火场人员数量。经区指挥部办公室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隐患后,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4.3应急结束
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区森林草原灭火指挥部适时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并通告有关有关方面,恢复正常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秩序。
5.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根据火场过火面积、森林草原受害面积,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森林草原资源损失情况进行评估。
5.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切实做好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工作。
5.3及时总结
灭火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全面地分析和总结,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切实防止森林草原火情再次发生;负责处置的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将应急处置全过程记录整理后,形成系统书面材料报区委、区政府,为今后妥善处置森林草原火灾积累经验。
6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各涉林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及时修订完善本级、本部门(单位)相配套的工作方案或应急预案,报送区森防指办公室备案。
7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昆明市西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