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昆明市西山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规范昆明市西山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促进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昆明市西山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贯彻落实上级部门重要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实施方案、实施细则、政策措施。
(二)编制或调整全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发展有关领域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
(三)决策实施重点项目。
(四)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制度,凡是纳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应当按照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实施。
(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应按照要求,明确决策事项名称、决策具体承办科室、时间计划、履行程序等内容。
(三) 办公室根据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年度工作计划要点等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初步拟定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草案,在征求相关科室意见后,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各决策具体承办科室应当及时提出,经批准后,调整相应决策目录。
(四)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要的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