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自然资源局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昆明市西山区自然资源局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昆明市西山区自然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度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的通知》(西政办函〔2025〕2号)等有关规定,对照《2025年度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昆明市西山区自然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我局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昆明市西山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二)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土地、矿产、森林草原等)和文化资源(自然保护地)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由我局起草,区政府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其他涉及自然资源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所列情形中法律、法规、规章对决策程序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有关要求
(一)局属各部门(机构)要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和本标准、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按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