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前卫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2025年度前卫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进一步提升前卫街道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要求,结合街道工作实际,制定2025年度前卫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具体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规划
1.编制或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2.主体功能区规划;
3.城市规划;
4.需区人民政府批准的专项发展规划和重要区域发展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有关公众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制定有关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健康、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劳动保障、就业、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2.制定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安全生产、民族宗教等管理服务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3.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包括历史文化街区、名胜古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市级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纪念馆等各类重要文化资源。
(四)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1.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2.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所列情形中法律、法规、规章对决策程序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下列事项不列入街道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一)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
(二)机关内部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外事管理以及内部工作流程等事项;
(三)其他不应列入街道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
西山区人民政府前卫街道办事处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