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民政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昆明市西山区民政局
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工作,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昆明市西山区民政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目录标准
(一)涉及全区民政领域发展中长期规划和重大改革措施
1.编制和调整全区民政事业五年规划;
2.编制和调整民政领域重点专项规划。
(二)涉及全区民政领域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制定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老龄和养老服务、殡葬服务、区划地名管理以及社会组织等民政领域有关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对民生有直接改善、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其他民政领域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涉及全区民政领域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1.政府投资的涉及老龄和养老服务、社会救助、殡葬服务等民政领域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2.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民政领域建设项目。
(四)其他涉及全区民政领域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所列情形中法律、法规、规章对决策程序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