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西综执决催字﹝2024﹞第00041号
昆明市西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西综执决催字﹝2024﹞第00041号
陈*国:
本机关于2024年5月13日通过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西城罚决字〔2024〕第03004-5号),要求你于收到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壹佰肆拾伍元陆角伍分(¥18145.65);于2024年8月7日通过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西城决催字〔2024〕第00027号),要求你收到该《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缴纳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壹佰肆拾伍元陆角伍分(¥18145.65),同时缴纳加处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壹佰肆拾伍元陆角伍分(¥18145.65),而你至今未履行该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持《行政处罚决定书》(西城罚决字〔2024〕第03004-5号)和本催告书,到西山区秀苑路188号西山区人民政府大楼414室办理缴纳罚款相关手续(电话:0871-68227590),并履行以下义务:
1.缴纳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壹佰肆拾伍元陆角伍分(¥18145.65);
2.缴纳加处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壹佰肆拾伍元陆角伍分(¥18145.65)。
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昆明市西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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