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 www.kmxs.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015116516-202409-907417 主题分类: 住房保障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  昆明市西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9-30 16:44
名 称: 昆明市西山区租赁住房补贴申请指南
文号: 关键字:

昆明市西山区租赁住房补贴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4-09-30 16:44 浏览次数:0
字号:[ ] 来源: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
编辑:周顺城      审核:邱淑莲      终审:王敏

昆明市西山区租赁住房补贴申请指南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昆明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及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昆住保通〔202443号)相关规定,昆明市西山区租赁住房补贴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一、什么是租赁住房补贴

租赁住房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按照住房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的差额发放租金补贴,由住房保障对象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二、租赁住房补贴申请条件

申请人具有西山区常住居民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现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接受区民政部门连续6个月以上救助;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2平方米。

按户进行申请,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主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申请家庭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家庭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作为申请人。

三、关于租赁住房补贴的标准

每户按照人均使用面积12平方米作为保障标准进行补助,申请家庭已有住房但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不足12平方米的,按照面积差额进行补助,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超出部分由住房保障家庭自行承担。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按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1元进行面积差额式补贴;对一人户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按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2元进行面积差额式补贴。

四、申请租赁住房补贴需要提交的材料

由主申请人携带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身份证、户口册、婚姻状况证明未婚承诺书结婚证、离婚证,丧偶的提供原结婚证及死亡证明、租赁房屋签订的租赁合同、租金缴交凭证及租赁房屋的权属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向主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西山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受理流程图

西山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受理流程图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21 昆明市西山区政府 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5301120004

技术支持:昆明信息港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秀苑路188号

邮政编码:650188 电话:68212345 备案号:滇ICP备19011656号-1

微信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