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山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西山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山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4〕24号)精神,全面做好西山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进一步强化基本草原保护和合理利用,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理念,严守草原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全区草原基况监测评价数据,依法依规开展全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到2025年12月底,形成基本草原划定成果,确保西山区基本草原质量有提高、布局有优化、用途不改变,为西山区绿色高质量发展筑牢生态根基。
二、划定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明确的全区5.3万亩草地面积为底数,充分衔接“三区三线”划定、国土空间规划、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草原基况监测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等最新数据成果,以相对集中连片且面积大于100亩的草原为基本草原的最小划分单元。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自然公园生态保育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区域范围内的草原,均须划为基本草原,可不受面积限制,做到应划尽划,确保草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连通性。
对已列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红线、耕地后备资源、已列为重点项目清单选址范围、已征占用等改变用途,以及存在权属争议的草地,依法依规适度调出基本草原,并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同时,预留不低于基本草原划定面积10%的草原作为基本草原调整储备区,原则上储备区要求相对集中连片且面积大于50亩。
三、职责分工
西山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在区人民政府的统筹下,区级有关部门和各街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西山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拟定西山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负责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召开工作会议;统筹进度安排,定期向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做好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络沟通等工作;协助技术单位收集相关基础资料,配合技术单位开展现地调查核实;提供负责提供基本草原划定有关的《西山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一2035年)》成果数据、西山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西山区最新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各类经营管理单位界线(所有权、使用权)、“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工业用地红线、耕地保护红线、耕地后备资源等最新数据成果。
(二)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提供西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重大项目计划清单,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和数据。
(三)区财政局:负责为西山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四)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西山区交通运输规划领域相关资料和数据。
(五)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西山区农业农村领域相关资料和数据。
(六)区水务局:负责提供西山区水利领域相关资料和数据。
(七)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提供西山区文化旅游领域相关资料和数据。
(八)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提供西山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相关资料和数据。
(九)云南海口产业园区管委会、西山景区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参与基本草原划定前期专题研究,基本草原划定后的街道、社区两级公示;配合市级技术支撑单位开展现地调查核实;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2024年4月—2024年9月)
根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下发的西山区基本草原预判图斑,以街道为单位,充分衔接“三区三线”划定、国土空间规划、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草原基况监测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等最新数据成果,摸清辖区范围内草原类型、权属、面积、范围、利用方式、功能类别等基本情况,形成全区基本草原预判数据库。
(二)外业调查核实(2024年10月—2025年2月)
根据《云南省基本草原划定技术方案》要求,对照省级下发预判图斑积极配合市级技术支撑单位进行基本草原划定外业调查核实工作。将基本草原预判数据库与西山区最新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各类经营管理单位界线、“三区三线”划定、耕地保护红线、耕地后备资源、工业用地红线、各类规划等最新成果、数据进行衔接。预判图斑不纳入基本草原的须提供佐证材料;新增纳入基本草原范围且不在预判图斑范围的,须做好调查论证。
(三)内业整理和成果公示(2025年3—4月)
配合市级技术支撑单位对外业调查核实数据进行统计汇总、检查,形成西山区数据库,同时进行西山区基本草原划定报告编制和图件编绘。以社区为公示单元,由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划定的基本草原初步结果进行公示。
(四)成果上报及检查验收(2025年5月)
按照《云南省基本草原划定质量检查及成果验收方案》开展区级质量自查,基本草原划定初步成果经区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从区级林草部门逐级上报至市级林草部门开展初步成果审查。初步成果审查通过后,对基本草原划定成果实行市、区两级分级检查验收,由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务等部门组织开展。
(五)成果公告(2025年6月)
验收通过后的成果由区人民政府进行认定,并依法向社会公告。自然资源部门对基本草原划定成果进行统一登记建档、落地上图。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关系到西山区草原保护和生态优先高质量发展大局,是依法依规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密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开展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西山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是由区政府统一组织,西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在昆明市林草局的指导下具体组织落实,各相关单位要协同配合,全面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三)加强宣传引导。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面广,关系到草原资源的保护建设、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农牧民切身利益,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开展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为做好基本草原优化工作奠定群众基础。
(四)强化资金保障。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是全面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保护修复治理草原生态的基础工作,在上级配套专项经费的同时,区级财政要统筹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对划为基本草原的草地,在涉草项目安排中优先予以支持。
相关解读:一图读懂|西山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