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彩公益金宣传——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
福彩公益金宣传——“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
“扶老、助残、救孤、济困”是中国福利彩票发行宗旨,教育助学是福彩关注民生、回报社会的重要领域。为进一步健全孤儿保障机制,维护孤儿受教育权利,践行福彩宗旨,全国自2019年起利用彩票公益金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
一、“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基本情况
(一)资助对象
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二)资助方式及时限
为符合资助范围的孤儿发放补助费用,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资助时限为孤儿入学就读期间。所需资金由中央福彩公益金承担。“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申请、审核时限为每年8月1日至10月15日,未在此期间提交申请的,不再纳入本年度保障范围。
二、申请审批及复核程序
(一)申请
1.社会散居孤儿由孤儿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区级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孤儿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册;
(2)公安机关、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在读证明或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4)孤儿本人申请书;
(5)孤儿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6)委托书(孤儿本人因其它原因不能到场的,委托他人申请时提交委托书);
2.儿童福利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孤儿,由福利机构向所属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孤儿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册;
(2)公安机关、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3)在读证明或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4)孤儿本人申请书;
(5)孤儿本人近期半身免冠照1张。
3.对知晓资助政策自愿放弃申请的,由孤儿本人填写《自愿放弃承诺书》,交区级民政部门存档。
(二)审批
1.向街道办事处申请的,街道办事处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儿情况进行认真核实,符合资助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填写《云南省“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资助审批表》并签署查验意见,连同孤儿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区级民政部门审批。
2.向区级民政部门申请的,区级民政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孤儿情况进行核实,符合资助条件的,由区级民政部门填写《云南省“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资助审批表》并签署审批意见。
3.儿童福利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孤儿由福利机构填写《云南省“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资助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属民政部门审批。
街道办事处要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将签字盖章的《“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申请表》、孤儿身份证、户口本、学籍证明材料、孤儿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报区县民政局审批。对申请材料不全的,要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三)复核
区级民政部门完成审批后,将拟纳入保障的孤儿名单及相关材料的电子版报市民政部门,市民政部门对上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填写《20XX年XX州(市)“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资助情况统计表》,于每年10月15 日前上报省厅,同时将辖区内拟纳入“助学工程”保障的孤儿相关材料电子版,通过压缩打包形式报省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
三、发放
孤儿助学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社会散居孤儿助学金,由区民政部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补贴资金,按季度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孤儿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儿童福利机构供养孤儿的助学金,由所属民政部门按季度发放至所在儿童福利机构的集体账户,由儿童福利机构向孤儿发放。助学金发放时限为每年的9月至下一年的8月,发放金额每年共计1万元。
四、昆明市西山区民政局“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情况
2022年9月至2023年8月,西山区为8名社会散居孤儿发放助学金8万元,有效保障了孤儿的受教育权,区民政局专门对受助孤儿开展满意度回访工作,回访率和满意度均为100%。今后,西山区将继续强化福彩公益金“帮困助学”方面的作用,完善救助机制,践行责任使命,确保助学资金准确性和及时性,切实保障孤儿受教育的权利,为他们的求学之路保驾护航,用更多的关爱助力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