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
发布时间:2024-02-23 16:25
字号:[
大
中
小
]
来源: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
编辑:吕磊
审核:高昀
终审:赵丽娅
根据《昆明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64号)要求,从2024年春季学期起,提高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年生均小学由1000元提高到1250元,初中由1250元提高到1500元;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继续按寄宿制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的50%核定,即年生均小学为625元、初中为750元。
在此基础上,继续对人口较少民族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照年生均250元标准增加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