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热点问答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热点问答
最近,了解到不少缴费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存在疑问,例如减免政策如何享受、应缴费款如何计算等。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1、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
答:《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32号)规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1.5%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年平均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最新的减免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的规定:“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本公告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本公告规定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 ”
3、当年才办理工商登记的缴费人,在电子税务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中进行零申报时,系统会提示数据填写有误怎么办?
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根据上年的相关数据进行计算的,2022年才进行的工商登记,上年数据填写为0进行申报即可。系统出现提示信息后点击提示信息右下角的“确定”,即可正常提交申报表。(注意:零申报时无需选择“减免性质”)
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期限是什么?
答: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32号)规定:保障金按年缴纳,每年征期为9月、10月、11月,不得缓缴。
5、逾期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会产生滞纳金吗?
答: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32号)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拒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残疾人”的范围如何确认?
答: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32号)规定:“本办法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