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 www.kmxs.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015116516-202308-722178 主题分类: 税收政策
发布机构:  昆明市西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8-07 14:32
名 称: 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范围提高为不超过200万元
文号: 关键字:

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范围提高为不超过200万元

发布时间:2023-08-07 14:32
字号:[ ] 来源: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

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范围提高为不超过200万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以下简称“12号公告”)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范围,由不超过100万元提高为不超过200万元。

12号公告明确,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享受优惠收好这份小贴士:

一、适用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个体工商户范围是什么?
   个体工商户不论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均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二、个体工商户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是否需要办理备案?
   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
     三、个体工商户如何申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
     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自动为其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中该项政策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应纳税额自动进行税款划缴。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21 昆明市西山区政府 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5301120004

技术支持:昆明信息港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秀苑路188号

邮政编码:650188 电话:68212345 备案号:滇ICP备19011656号-1

微信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