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民政局关于转发《昆明市民政局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昆明市民政局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西山景区管理局社保中心(社建办、民政科):
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现将《昆明市民政局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昆民发〔2023〕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全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728元/人/月。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全区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调整提高到947元/人/月。
2.照料护理补贴标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950元/人/月;二档475元/人/月;三档285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171元/人/月;二档100元/人/月;三档57元/人/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开支;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用于支付服务费用。
三、其他工作要求
1.调整后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2.各街道办事处、西山景区管理局社保中心(社建办、民政科)要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和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2023年7月低保金、特困金和照料护理补贴按时足额发放。
附件:《昆明市民政局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昆民发〔2023〕6号)
昆明市西山区民政局
2023年7月7日
昆民发〔2023〕6号 昆明市民政局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