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昆明市西山区委办公室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山区促进农村居民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开发园区,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院,各人民团体,区属企事业单位:
《西山区促进农村居民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昆明市西山区委办公室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3日
(本文有删减)
西山区促进农村居民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农村居民持续增收三年行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区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城乡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促进共同富裕,结合西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关于农村居民持续增收三年行动的部署要求,把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作为“三农”工作的鲜明导向,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投入保障,优化收入结构,全力推动农村居民持续稳定增收,确保全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地区经济增速和城镇居民收入增速。
(二)对象范围。碧鸡、海口、团结街道和猫猫箐社区农村居民。
(三)工作目标。到2024年,全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之比,由2021年的1.36:1提高到1.45:1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5828元增加到34190元以上,年均增速不低于9.8%。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三产融合发展,促进农村居民经营性收入
1.夯实农业生产基础。实施粮油单产提升工程,加大高产优质品种、高产技术推广力度,促进单产提升,助力农民增收。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每年组建科技服务团队开展农业科技服务。积极发展适应丘陵山区作业、特色作物生产、特产养殖的中小型农机,持续提升农业设施装备现代化水平,进一步强化农业农村、水利、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水平,有效防范应对农业重大灾害和动植物疫病,最大限度减低各种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到2024年,全区主要农作物机械化率达50%以上。
2.做强高原特色都市现代农业。以打造高原特色都市现代农业核心示范区为目标,聚焦绿色蔬菜(含食用菌)、特色水果、园艺花卉、山地牧业、中药材重点产业和乡村旅游,持续推进“四园二业”培育工程,进一步增强重点产业对农村居民经营性收入的支撑度。2022年至2024年,以团结苹果、碧鸡草莓、海口黄梨为主,全力打造西山区高原特色果业品牌;发展韭菜、山药、食用菌、魔芋等特色蔬菜,全面提升蔬菜产业效益;以黑荞母、白鱼、里仁、龙潭、和平、律则等社区为重点,同步提升多年生花卉和鲜切花种植面积和产品质量,进一步提升特色花卉生产效益;深度挖掘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和乡村多重价值,不断丰富乡村休闲旅游业态类型,加快改造提升龙潭社区大乐居古村落、核桃箐特色旅游村、青鱼湾水上乐园等乡村休闲旅游区,培育一批乡村民宿、餐饮服务、休闲娱乐等经营实体,同时,鼓励各级各类工会组织会员到乡村旅游示范点开展春游、秋游等活动,购买特色农副产品,多渠道促进居民增收。
3.持续推进产业发展平台建设。加强特色水果、绿色蔬菜等重点产业基地建设,打造一批农产品精深加工基地,促进特色产业提质增效。积极推进“一县一业”示范创建,重点扶持一批以龙头企业带动、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跟进、农户参与的农村产业融合体,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把就业岗位留在农村,增值收益留给农民。到2024年,农业龙头企业达80家以上,家庭农场8个以上,农村专业合作社85个以上。
4.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以特色产业聚集区为重点,继续完善水利、道路、仓储物流等产业配套设施建设。2022年至2024年,深入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水源地年度供水保证率达95%以上。加快推进兴团大道(主城至团结主干道)项目建设,持续开展“四好农村路”建设,重点实施以村道为主的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进一步改善农村道路交通设施。加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积极引导发展苹果、核桃、韭菜等特色农产品加工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促进农副产品社区团购、直播带货等规范健康发展。积极推进智慧农业发展,推动从种植养殖、展示、采购、销售到追溯全链条数字化升级,使农民从种养环节向农产品加工流通等产业链延伸中获得更多收益。到2024年,全区新建改建农村公路82公里以上,建设冷库规模3000立方米,农产品加工车间3个以上。
5.加快发展乡村旅游。以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云南省旅游名镇(村)、滇池沿岸美丽乡村示范村为重点,依托田园景观、特色村落、少数民族文化、农业生产活动和特色农产品等乡村资源优势,推进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和乡村旅游融合发展,同步提升乡村旅游服务管理水平,让农村居民在游客“吃、住、行、游、购、娱”等消费活动中获取更多收益。2022年至2024年,在三个涉农街道、35个社区、223个自然村实施绿美乡村建设行动,在滇池沿岸39个自然村实施美丽乡村建设,打造一批独具西山特色的美丽乡村示范村。
(二)加强培训务工就业,促进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
6.支持就地就近就业。积极对接区内外企业采取“订单、定岗、定向培训”等用工模式,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促进农村居民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7.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推广以工代赈,优先吸纳当地农村居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高标准农田、水利设施、道路交通、乡村旅游、生态造林、光伏产业等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引导更多农村劳动力参与乡村建设。
8.建立吸引人才返乡机制。以返乡大学生、有技能的返乡务工人员为重点,加强创业技能培训和创业载体建设,强化创业政策指导和服务保障,就地扶持创业致富带头人。同时,鼓励街道整合地方资源和产业优势,合理确定返乡入乡创业工作方向,通过鼓励引导和招商引资,精准引入符合地区发展的资源创业和产业创新,以创新带动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9.强化农民技能培训。深入落实《西山区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二十条措施》,每年培育一批适应农业农村发展需求的实用技术人才,以“培训+上岗”、“孵化式”、“师带徒”等实作培训方式,提高劳动技能掌握度和职业(工种)认定量,逐年扩大技工院校高素质农民招收规模和职业培训规模,全面提升农村居民综合素质。到2024年,全区农村劳动力实现教育培训全覆盖。
10.提高农民技能培训组织化程度。建立区级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机制,精准掌握农村劳动力就业需求,开展“订单式”培训及组织化劳务输出,强化定向招聘、定向培训、定向服务、定向输出的劳务协作,有针对性地做好招聘信息服务,增加农村居民就业机会。
11.扩大农民外出转移就业规模。落实农民工稳岗就业政策,引导区内劳动力向主城区及其他省外发达地区梯度输出,扩大外出务工规模。同时,以东西部协作、沪滇劳务协作为契机,尝试与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地区及其重点企业搭建“点对点、一站式”信息对接平台,对有集中外出务工需求的农民工提供便利出行服务。深入开展欠薪整治,加强工资支付动态监测和实时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
(三)拓展资产增值空间,增加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
12.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全面深化村集体经济强村工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体制机制,区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项目奖补资金,支持村级组织每年实施一批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项目。强化财政投入形成资产的管理,将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建成的项目形成资产股份量化到集体成员,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支持村集体跨区域成立资产联合运营主体或管理委员会,进一步整合利用集体土地、林地、“四荒地”、水面等资源发展建设农业生产、加工、经营、服务设施和乡村旅游等产业项目,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优化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制度,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和成员持续增收。到2024年,村集体经济年度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的社区19个以上。
13.盘活农村闲置资源资产。科学引导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合理解决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保障农民权益。严格落实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政策,整合农村老旧宅基地等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集体经济发展。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与工商资本合作,通过自营、出租、入股、合作、集体内竞价承包等方式,盘活集体土地、林地、水域等资源要素,建立统一经营管理平台,促进集体资产有效升值。鼓励长期外出务工、和无自主经营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将闲置资产交由村集体或合作社代管经营,实现资产收益的最大化。支持农户以承包地经营权、林权等自有资源资产入股到农村专业合作社或龙头企业,实现互利共赢,促进农民增收。
14.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按照市级要求,在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的前提下,引导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充分考虑新产业新业态的用地需求。依法依规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实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同时,收益资金按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进行分配,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四)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保障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
15.落实财政直接补贴。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相适应。用好惠农惠民补贴“一卡通”平台,实现“一张清单管制度、一个平台管发放、一个群众一张卡”,确保各项惠农惠民补贴资金安全运行、规范管理。鼓励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等方式,优先保障到主体到户到人的项目资金需求。
16.加大保险信贷补贴。用好用足中央财政支持政策,抓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稳步提高粮食、生猪等大宗农产品保险覆盖面和投保率。因地制宜开展优势农产品特色保险,积极申报中央和省、市地方优势农业以奖代补资金。有序推广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林权及保单、设施设备、活体畜禽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充分发挥农业融资担保体系作用,简化担保流程,严控担保费率,落实财政补贴,切实降低涉农贷款主体融资成本。
17.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分层分类救助体系。稳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缩小城乡低保差距。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实施精准专项社会救助,逐步提高救助保障水平。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自愿参保意愿。按照市级要求推广“春城惠民保”等地方特色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购买更高档次的养老保险。
(五)健全完善增收机制,拓展农村居民增收渠道
18.培育壮大农业市场主体。加快构建以大型行业龙头企业为引领、中型行业先进企业为主体、农村专业合作社为基础的发展格局,推动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支持中小微农业企业加快发展,培育发展运行管理规范的农民合作社或村集体经济组织,鼓励企业升规升级。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优化营商环境,落实相关奖补政策,聚焦全产业链,培育引进更多龙头企业,增大市场主体体量,促进农民全产业链增收。
19.健全完善农业市场主体和农民收益联结机制。坚持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保护农民合理收益并重,积极采用订单合同、资产(资源)入股、流转聘用、产业联合、服务协作、担保联结、托管经营等链接模式,探索推进农户与经营主体“租改股”,密切利益联结,促进农户尽可能多的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实现市场主体与农村居民共同发展、共同增收。以做强做大高原特色都市现代农业为基础,制定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奖补激励政策,充分调动市场主体联农带农积极性,通过规范土地流转提高土地增值收益、农户(村集体)入股分红、鼓励企业吸纳农户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等方式,带动农村居民增收。
20.探索村集体经济收益再分配机制。积极探索集体经济经营行为与村委会职能剥离机制,推动村集体经营组织向市场化、专业化转变。支持村集体收益与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人员的待遇挂钩,充分调动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人员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村级组织自我保障和服务群众能力。完善村级监督体系。在保障集体经济体成员收益分配权和集体组织留成的基础上,鼓励建立对集体经济经营组织者(村组干部)的收益奖励机制,提高经营组织者干事创业的积极性。鼓励村集体经济收益部分用于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利用自有资产入股村集体的无劳力成员收入分配逐步增长,促进农村低收入人口增收。到2024年,村集体收入分配比例由2021年的26.11%提高到30%以上。
21.鼓励利益联结社会经营主体开展收益再分配。充分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开展农村助学、公益养老、残疾帮扶等慈善公益捐赠,引导各类经营主体进行收益再分配,吸引更多公益资金资助农村困难学生和困难群体,促进农村困难居民减支增收。引导社会经营主体和农户间土地流转、劳务用工、股份合作等单一合作方式向资源资产量化入股的“保底分红+主体盈利分红”转变、单一的订单保底收购向“订单保底收购+产品溢价分红”转变,推动经营主体的经营性收益再分配。
22.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落实好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做好农产品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尽力避免农产品价格剧烈波动影响农民收入。落实好国家关于粮食最低收购价、农产品运费补贴和减免等相关政策。积极支持优势农产品物流销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农村居民增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委农办,区委农办主任、区乡村振兴局局长为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建立增收联席会议制度,具体抓好落实。各涉农街道和西山景区管理局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各街道党工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推动促进农村居民持续增收工作。
(二)加强要素保障。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土地出让收入优先支持乡村振兴有关政策,科学安排土地出让金,保障农业农村发展和各项农民增收措施落实,不足部分由区级财政统筹。按照市级要求,落实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的用地政策,推动农业园区提档升级。对获得中央、省级资金支持的示范区、(农业)产业园区、先行区等,按照获得上级支持资金的50%给予市级配套资金支持。
(三)加强统筹调度。将农民增收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三农”工作调度的重要内容。各项工作牵头部门要抓好对责任单位的调度工作,按季度将工作开展情况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跟踪评估。各涉农街道和西山景区管理局要在今年全区农村居民收入情况排查成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居民信息系统管理,以村为单位做好农村人口增收等信息的实时更新,为全区农村居民增收决策提供依据。
(四)开展考核监督。促进农村居民增收工作是市对区“三农”工作年度考核的主要指标之一,区农村居民增收工作领导小组将以小组为单位对各街道农村居民增收情况进行考核,按季度通报农民增收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街道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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