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教育局校车使用许可审批办事指南
昆明市西山区教育局校车使用许可
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
一、事项名称
校车使用许可
二、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三、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校车使用的行政许可申请。
申请人范围:
西山区区属各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法人。
办理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和《云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18〕82号)。这些法律法规具体内容可通过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n.gov.cn)、中央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ov.cn/)下载。
教育行政部门、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六、许可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过渡期内申请非专用校车使用许可的车辆,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车辆查验即可),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3.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认定条件任意一条的,不予以批准。
七、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本项行政许可无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八、申请材料
1.校车使用申请报告一式三份;
2.校车使用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4.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驾驶证原件;
5.校车运行方案(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一式三份;
6.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一式三份;
7.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单原件;
8.随车照管人员和驾驶人安全责任书一式三份。
九、办结时限
法定审批时限:3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限等特殊环节不计算在内。
承诺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限等特殊环节不计算在内。
十、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项行政许可不收费。
十一、办理流程
1.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向区教体局提交校车使用许可申请表和行驶证、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驾驶证、校车运行方案、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单等材料。
2.教育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分别依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工作,分别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申请人未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除外)。
3.教育行政部门自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的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对不予批准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4.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申请人到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填写有关校车标牌申请表,同时提交有关材料,申请校车标牌。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校车标牌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审查合格的,发放校车标牌。在非专用校车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申请人需要申请将车辆喷涂为校车专用外观的,按有关改变车身颜色的要求,办理变更登记。
十二、办事指南及申请表单
申请者可事先领取《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审批表》。
直接领取:可直接到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领取。
网上下载:可登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下载。
附件:
1.校车审批流程示意图
2.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审批表
公安局交警部门 | 对司机的资格进行审核 | 建立包括校车司机联系方式、校车的牌照、司机的详细资料、健康证明、无犯罪证明、司机违反交通法规情况的档案 | ||||||||||||||||||||
校车运营方案 | 校车公司按照要求将校车信息向教育局备案(校车学校组织机构代码证、机动车行驶证、校车安全技术状况检验合格凭证等) | |||||||||||||||||||||
校车学校申请人 | ||||||||||||||||||||||
校车承诺书 | 教育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 教育局根据校车公司和学校提供的各项信息建立校车档案 | 教育局将校车档案分别送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备案 | |||||||||||||||||||
政府同意 | ||||||||||||||||||||||
司机资格审核 | 教育局通知校车公司购置合格校车 | 交警部门 | ||||||||||||||||||||
根据接送人数、接送线路等信息,指导校车学校制定接送运力配置方案 | ||||||||||||||||||||||
检查校车是否合格,对合格校车予以登记,颁发车牌 | 学校将随车照管人员的信息提供于教育局,进行审查 | |||||||||||||||||||||
事故承担责任书 | 交通部门 | |||||||||||||||||||||
附件2
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审批表
机动车所有人 | 联系人 | 电话 | ||||||||
号牌号码 | 车辆类型 | 品牌型号 | ||||||||
发动机号 | 车架号 | |||||||||
使用学校(幼儿园) | ||||||||||
申请校车类型 | □ 专用校车 □ 非专用校车(限2015年12月31日前) | |||||||||
申请事项 | □ 初次申请 | 初次申请校车使用许可 | ||||||||
□ 变更申请 | □更换校车 □变更机动车所有人 □变更校车驾驶人 □变更校车行驶路线 □变更校车开行时间 □变更校车停靠站点 | |||||||||
学校意见: 拟申请依法使用校车接送学生上下学,相关校车的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停靠站点等情况,详见该表格所附的《校车运行方案》。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交通运输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人民政府意见:
(盖章) 签发的校车许可编号: 年 月 日 |
注:此表格为各区所属学校用,双面打印一式九份,一份存入车管所车辆登记档案,五份分别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区交通运输部门、区人民政府、学校存档。区教育局报三份至市教育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