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2022年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新增设置公告
昆明市西山区2022年度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新增设置公告
根据《云南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新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可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举办者”的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22年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新增设置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拟新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一)昆明市西山区碧鸡xx(以民政局最终核定名称为准)社区卫生服务站;
社区机构设置地址范围:西山区碧鸡街道办事处赤甲居委会社区范围内。
(二)昆明市西山区棕树营xx(以民政局最终核定名称为准)社区卫生服务站;
社区机构设置地址范围:西山区棕树营街道办事处土堆居委会社区范围内。
二、设置条件
(一)建设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原卫生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即: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人口宜为0.8万—1万人,建筑面积不低于200㎡,社区卫生服务站不设床位。涉农街道办事处主要服务辖区居委会人口。
(二)位置要求
位置需分别设置在碧鸡赤甲居委会社区、棕树营土堆居委会范围内,临主干道,交通便利(方便救护车直达),一楼使用面积不得低于总使用面积的60%,不设门禁,无障碍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医疗用房层数为二层时宜设电梯或无障碍坡道,三层及以上应设电梯。预检分诊处布局科学、合理,设置卫生间(男女分设);符合消防、污水处理标准;房屋性质为非住宅,具有房产证,无房产证的,需提供土地证、建筑规划许可证、峻工验收报告等有效建筑物权属证明。
(三)科室设置
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内部科室设置主要包括全科诊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健康信息管理室等用房。房间布局应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流程合理,方便群众看病就医。
必设科室:全科医疗科、中医科、预防保健科;
其中拟设置预防接种点的需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许可证》后,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另行申请,但预防接种点面积需在200平方米基础上新增。
在必设科室基础上新增科室的,按科室设置规范新增业务用房面积。
(四)设备配置 (参考以下标准)
昆明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设备配置标准
设备器械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 注 |
一、全科诊室 | |||
1.听诊器 | 付 | 3 | 每位医生1付 |
2.诊断床 | 张 | 1 | |
3.全科壁挂式诊断系统 | 套 | 1 | |
4.出诊箱 | 个 | 2 | |
5.血压计 | 台 | 2 | |
6.体温表 | 只 | 2 | |
7.脉枕 | 个 | 满足需要 | |
8.开口器 | 个 | 1 | |
9.体重身高计 | 套 | 1 | |
10.压舌板 | 只 | 满足需要 | |
11.视力灯箱 | 个 | 1 | |
二、治疗室 | |||
12.治疗台 | 台 | 1 | |
13.半自动生化分析仪 | 台 | 1 | 设置医学检验科需要配置 |
14.氧气瓶 | 个 | 2 | |
15.方盘 | 个 | 满足需要 | |
16.针灸用具 | 套 | 1 | |
17.火罐 | 套 | 1 | |
18.氧气枕 | 个 | 2 | |
19.紫外线灯 | 台 | 1 | |
三、处置室 | |||
20.观察床 | 张 | 2 | |
21.清创缝合包 | 个 | 2 | |
22.换药包 | 个 | 2 | |
23.胃管 | 根 | 1 | |
24.肛管 | 根 | 1 | |
25.地站灯 | 个 | 1 | |
26.导尿包 | 个 | 2 | |
27.输液椅 | 把 | 5 | |
28.输液架 | 个 | 满足需要 | |
四、药房 | |||
29.药柜(中、西药) | 个 | 满足需要 | |
五、预防保健室 | |||
30.接种台 | 个 | 1 | 设置预防接种点需要 |
31.电冰箱 | 台 | 1 | 设置预防接种点需要 |
六、信息管理室 | |||
32.电脑及打印设备 | 套 | 1 | |
33.管理软件 | 套 | 1 | |
34.传真复印一体机 | 台 | 1 | |
35.电话 | 部 | 1 | |
36.档案柜 | 个 | 1 | |
37.健康教育宣传栏或展板 | 满足需要 | ||
七、其它 | |||
38.便携式B超 | 台 | 1 | 设置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专业)需要 |
39.便携式乳腺扫描仪 | 台 | 1 | 选配 |
40.高压消毒锅 | 个 | 1 | 选配 |
41.显微镜 | 台 | 1 | 选配 |
42.心电图机 | 台 | 1 | 设置医学影像科(心电诊断专业)需要 |
43.担架 | 个 | 1 | |
44.污物桶 | 个 | 每室应2个,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应分开 |
在必设科室基础上新增科室的,按科室设置规范新增设施设备。
(五)人员配置
1.人员要求:至少配备1名临床、1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共2名人员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护士3人及以上;其中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至少包括1名全科医师(具有执业医师资质,且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的临床医师即执业证是注册为全科专业或加注全科专业的)、全科医师与护士的比例按1:1的标准配备,卫生技术人员数不低于职工总数的80%。
2.职称要求:至少具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非中医类别)。
3.学历要求:卫生技术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比例达到80%以上。
4.年龄要求:为适应社区基层工作(疫情防控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要求,注册到机构的医务人员中,医师年龄在55岁(包括55岁)以下的人数不少于1人,护士年龄在50岁(包括50岁)以下的不少于2人,70岁及以上人员原则上不担任医疗机构负责人;自然人任设置人的,原则上不超过75岁。
在必设科室基础上新增科室的,按科室设置规范新增人员。
三、提交材料清单
(一)申请。需要注明设置人(自然人主体或法人主体)、地点、设置人基本情况。自然人申请的:自然人本人需是在医疗机构连续执业满5年的执业医师,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申请的:需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聘用在医疗机构连续执业满5年的执业医师担任负责人。设置人、负责人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情况(见附件2)。
(二)人员资质花名册。花名册需至少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执业资格、职称、现注册地点等基本信息,按医生、护士、医技人员、其他四类分类别填写。
(三)人员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等人员资质材料复印件。(原件另袋装)。
(四)业务用房设计图纸。图纸需注明房间用途及面积。
(五)位置示意图。需注明拟办地址,位置示意图必须能够清晰显示周边主干道方位。
(六)租房意向书、房产证复印件,无房产证的需提供土地证、建筑规划许可证、峻工验收报告等有效建筑物权属证明的复印件;房屋自有的仅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七)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含本社区、小区内人口结构调查、疾病谱、辖区公共机构信息,必须包含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详实计划安排,包括人员投入、设备投入、业务用房保障等信息。
(八)设备投入一览表。
(九)如举办主体曾举办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需提供近三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结果材料。
(十)拟申报地点图片材料,图片应为彩色打印,需展示门面、正面照片2张,内部构造3张。
(十一)西山区拟办机构信息采集承诺表(2022版本,附件1),打印后手工填写,并签字认可。
以上所有材料(1-11项)整理后按顺序装订一式5份,用资料袋封装盖章后提交,如无公章,需用封条封装,封条粘贴处需设置申请人本人签字密封。人员资质原件另装,在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给设置申请人,其余材料不再退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收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设置人需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审慎研究评估,后期需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证,需签署相关出资承诺。其注册资本在社区卫生服务站点撤销后需进行资产清算,并无偿捐献给政府。
四、申报流程
(一)本公告发布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为公示日期(2022 年7月18日-2022 年 7月22日),集中递交申报村料日期为2022年7月25日-2022 年 7月29日),在集中递交申报村料日期之内早上9:30-11:00,下午2:00-4:30均可提交申报材料,收件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9日17时。
(二)提交申报材料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卫生健康局基层卫生科(西山区政府6楼10号),材料需封装,待评审会现场开封。咨询电话:0871-68824158。
(三)申报材料不接受邮寄,设置人(举办主体法人)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提交申报材料。
五、评审流程
(一)收件结束后5个工作日,我局按照《昆明市西山区卫生健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的通知》(西卫发[2022 ] 75号)的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评审。
(二)评审结束后将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公示期结束后,确认的设置人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办。
六、注意事项
(一)申报成功后,必须履行如下条件:1、所有硬件及人员投入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前全部到位到岗;2、所有人员全部注册到拟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第一执业注册地点注册);3、公共卫生用房不擅自用于其他;4、如有辞职人员导致不能满足社区设置最低标准的,在1周内补齐人员;5、确认的设置人需在半年内完成装修改造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若申报人不能履行上述任何一项,取消其举办资格,两年内不得在我区申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后期需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证,需按民政局相关要求办理。
(二)我局仅要求提供租房意向书,不要求提供租房合同,房屋提前租赁或购买但没有申办成功所造成一切损失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三)未按照相关要求提供相应申报材料的、申报材料缺失的、未提供人员资质原件的、未满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最低配置标准的或评审委员会一致认为不满足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他条件的,视为无效申请,我局将在评审会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退回申请人。
附件 1.拟办机构信息采集承诺表(2022版本)
附件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情况
昆明市西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7月18日
附件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