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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6516-202110-459353 主题分类: 2021
发布机构:  昆明市西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 2021-10-29 19:12
名 称: 关于政协西山区九届五次会议第47号 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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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西山区九届五次会议第47号 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1-10-29 19:12
字号:[ ] 来源: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政协西山区九届五次会议第47

提案答复的函

杨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老旧小区加强电梯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政策依据

为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需要,加强既有住宅适老化设施改造工作,切实以人民为中心,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质,方便居民生活,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云建规〔201859号)

(二)《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中明确的相关内容

适用范围:全省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具有合法房屋权属证明,未设电梯,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拆迁计划,满足安全要求,且增设电梯在原产权用地建筑红线范围内的既有住宅。

实施原则: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应坚持政府引导、便民利民、业主自主、保障安全、简化手续、有序推进、属地管理的原则。

实施主体:同意增设电梯的所有业主作为增设电梯的申请主体。经业主协商同意,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安装企业、设计单位作为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协调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

实施的基本条件:1.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满足城市规划、建筑结构安全、抗震安全、防火间距、日照及安全疏散、防盗安全等要求;2.增设电梯用地应位于既有住宅小区建设用地建筑红线范围内,不得占用市政道路、消防通道、公园绿地,不得破坏既建筑结构等;3.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以按单元进行。增设电梯应当按照《物权法》第76条的规定,并遵循业主自愿、公开透明、充分协商原则,经该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该单元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并就增设电梯工程费用和筹集以及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担达成书面协议。如果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同时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二、意见办理情况

西山区认真落实《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精神和要求,积极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在市级部门的指导下,一是做好宣传和咨询工作,在接待咨询中对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进行广泛的宣传。二是认真落实简化手续、有序推进、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我区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

目前,我局参与推进和审批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有3个,分别为:巡津新村18号院、教育花园小区21单元和兴隆小区141单元。3个项目的建设资金均为业主自筹资金。

在开展工作中采取的方法和顺序:制定方案、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施工图设计和审查、联审联批、组织施工及联合验收。

在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中实践中,有以下主要困难:

一是在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环节,100%业主同意才能实质进入加装电梯审批流程。业主意见不统一成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推广的一大障碍。二是建设资金筹措困难。目前,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建设资金主要靠受益人出资,城镇老小区居住人员主要是低收入群体,大部住户支付自筹部分资金有一定困难。三是部分老旧小区增设电梯不能满足城市规划、建筑结构安全、抗震安全、防火间距、日照及安全疏散、防盗安全等要求,以及存在占用消防通道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是继续做好省市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宣传工作。二是对有条件的、且居民自愿筹资的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给予指导和支持办理,做到加装电梯一单元一策略,成熟一单元就推进一单元加装。三是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对于加装电梯事项中政府资金补助事宜正待上级部门进行明确,上级部门有明确的补助标准后,将认真进行落实,切实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昆明市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926

(联系人:马佳 电话:683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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