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先开展低保、分散供养特困家庭保障性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30 10:15
字号:[
大
中
小
]
来源: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昆明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和新市民住房问题,更好发挥住房保障在解决群众住房问题中的“补位”作用,我区结合实际情况,针对我区低保、分散供养特困家庭优先开展2021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分配工作。
请所有需要申请保障性住房的低保、分散供养特困家庭,按照家庭申请,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由主申请人携带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低保证、身份证、户口册、结婚证原件,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登记后,到西山区昆州路1252号人和新居南区物业行业党群服务中心1楼大厅录入公租房申请信息,以便后续开展优先分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