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环管发〔2021〕12号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关于西山区海口镇新村石场及新村二砂石场生态修复建设项目(新村石场)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15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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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关于西山区海口镇新村石场及新村二砂石场生态修复建设项目(新村石场)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7月1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对《西山区海口镇新村石场及新村二砂石场生态修复建设项目(新村石场)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审批。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
Email:1574153588@qq.com
电话/传真:0871-68224474 0871-68226958
通信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兴苑新居2栋1楼
邮编:650000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关于对《西山区海口镇新村石场及新村二砂石场生态修复建设项目(新村石场》的批复 |
| 2021年7月14日 |
西环管发〔2021〕12号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关于西山区海口镇新村石场及新村二砂石场生态修复建设项目(新村石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