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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6516-202107-430700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昆明市西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 2020-12-01 10:44
名 称: 关于对《关于进一步促进西山区现代服务业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文件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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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进一步促进西山区现代服务业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文件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2-01 10:44
字号:[ ] 来源: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

为让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我区《关于进一步促进西山区现代服务业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西政发〔2020〕14号)(以下简称《服务业22条措施意见》)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西山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推动服务业产业集聚和重点行业快速发展,引导和鼓励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全区经济发展,现对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更好贯彻落实国家层面提出的“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安排部署,同时结合市级对西山区提出的“现代服务业活力区”功能定位,在年初《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措施的意见》(西政发〔2020〕3号)文件的基础上,结合西山区服务业发展实际,制定了《服务业22条措施意见》,以促进全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服务业22条措施意见》共分两大板块,围绕三大行业(贸易业、服务业、物流业)11个支撑行业,从支持培育规上服务业企业、支持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两方面制定。

11个支撑行业中,在“稳增长20条”的基础上按照今年GDP统一核算改革新增了3个行业,分别是物流业中的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2个行业和往年度未给予扶持补助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版块:支持培育规上服务业企业方面。对11个支撑行业(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业、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参照年初“稳增长20条”标准,按照新入库1家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补助。

第二版块:支持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方面。今年以来,因新冠疫情突发,服务业行业遭受重大影响,为缓解疫情对辖区企业发展的不利影响,提振市场信心,结合服务业行业发展现状,在年初“稳增长20条”扶持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对服务业扶持补助起始门槛进行了调减,并在原基础上新增了分档奖补(按增速每增长1个百分点或销售额、营业收入划分的档次给予相应累加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和增速补助(对全年贡献较大的企业进行一次性10万-50万元不等特别扶持奖补),旨在切实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强化释放政策红利,切实帮扶企业渡过难关。

三、政策兑现

《服务业22条措施意见》政策兑现按照原“稳增长20条”兑现程序进行,原则上由西山区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区科技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等各牵头部门按照自行制定的相关实施细则执行,依法依规进行认定和统一报批。执行期间如遇上级统计口径等调整,则按调整后的办法计算。

四、适用范围

享受本扶持政策的企业,必须在西山区注册、办理各类登记等,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统计管理体系,严格做到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依法统计。本政策所适用“新设立、新引进、新认定、新评定”企业,指每年新纳入西山区税收征管的独立核算企业,不含将现有企业拆分或变更注册名称而设立的企业;获得本政策扶持的企业,需承诺5年内不得将工商注册、纳税、统计等关系迁出西山区,否则将收回其获得的扶持资金,并列入失信企业名单,不再享有西山区任何扶持政策。对当年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劳资社保纠纷或被税务部门查处偷漏税行为的,不得享受本政策。

五、享受问题

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或省、市颁布新政策,按新规定执行;原西山区内同类政策措施意见条款与此不符的,按本措施意见执行;不重复享受。

本措施意见由西山区稳增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西山区发展和改革局、西山区财政局、西山区统计局联合组成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办公室设在西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各牵头部门配套制定实施细则及资金管理办法并做好解释、执行工作。

六、实施时间

本政策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执行至2021年6月30日。


相关文件: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西山区现代服务业发展 22条措施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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