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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6516-202004-488026 主题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昆明市西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 2020-04-15 20:32
名 称: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支持建设项目不间断施工的措施
文号: 西政发〔2020〕7号 关键字: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支持建设项目不间断施工的措施

发布时间:2020-04-15 20:32 浏览次数: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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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建设的决策部署,支持受疫情影响建设项目加快复工复产进程,充分合理利用工期,减小疫情造成的损失,稳定经济增长,结合西山区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 扶持重点项目资金

积极对接金融机构对重点项目企业加强信贷支持。对因疫情暂时面临还贷困难的重点项目,联系金融机构,协助积极争取金融机构对存量贷款适当予以延期还款、展期、续贷、减免逾期利息等帮扶。对符合《西山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措施的建议——金融帮扶中小微企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西金办〔2020〕3号)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按政策予以扶持。(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二、优化办理施工许可

新建项目在立项、环评、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审批环节开辟绿色通道。审批要件暂不完全齐备的建设项目,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副本)后,完成施工图审查,经企业承诺在相应时限内补齐质量、安全监管手续,经批准可先行容缺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最终许可决定相关手续申请人按承诺期限补齐材料后按程序办理。建设手续需通过在线审批平台或电子邮件提供电子材料的,建设单位可以选择在网上或线下综合窗口办理,项目单位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政务服务局)

三、保障渣土外运

(一)推动渣土运输单位复产及弃土场开放,确保有充足的弃土场接纳工程弃土。(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二)在确保车容车貌及不超载、不超速的前提下,允许新型渣土运输车辆白天(高峰期、节假日除外)运输渣土。(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交安委)

(三)涉及渣土运输的项目(包括前期土地整理的地块)在审批要件齐备情况下,由区城市管理局在受理后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审批要件暂不完全齐备的,经企业承诺在相应时限内补齐后,由区城市管理局对其委托的渣土运输企业先行容缺审批,在受理后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最终许可决定相关手续申请人按承诺期限补齐材料后按程序办理。(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四、 开通夜间施工许可审批绿色通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昆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依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简化办理条件和流程,对审批要件暂不完全齐备的,经企业承诺在相应时限内落实各项噪音污染防控措施,夜间施工许可证由区生态环境分局先行容缺审批,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最终许可决定相关手续申请人按承诺期限补齐材料后按程序办理。(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五、加快货车入城通行证办理

对于在西山区辖区内运输机械及钢筋、砌块等原材料的货车需要办理货车入城通行证的,辖区交警队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上报市交警支队交通秩序管理处,依据《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审批。同时考虑适当放宽入城时间限制。(责任单位:区交安委)

六、保障临时用水、用电及混凝土供应

(一)协调保障建设项目临时用水需求。(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二)协调保障建设项目临时用电需求。(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信局)

(三)协调保障建设项目商品混凝土需求。(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本措施,本措施如与上级有关要求不一致的,遵上执行。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结束之日起废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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