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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6516-202003-505436 主题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昆明市西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 2020-03-04 15:15
名 称: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建设项目复工复产措施的意见
文号: 西政发〔2020〕4号 关键字: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建设项目复工复产措施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0-03-04 15:15 浏览次数: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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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直属机构: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疫情防控部署,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执行国家、省、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各项新政策新措施,促进建设项目复工复产,结合西山区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西山区重要民生工程、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非人员密集区项目。

二、适用时限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结束之日起废止。

三、工作目标

坚持疫情防控优先,严格复工复产管理。依据昆明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于2月20日印发《关于加快企业全面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大幅提速建设施工领域复工复产,确保2月底前达到所有建筑工地全面开工。

四、保障措施

(一)指导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各街道与行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推动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指导帮助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培训、成立疫情防控小组、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提升防控能力。取消对工地复工的审批、备案等手续,各企业施工工地在做好“五个到位”后自行复工。

(二)支持人员返岗。在2月21日至3月10日期间,组织专车“点对点”接运重点企业、重点地区返岗员工,在市级财政补助50%包车费用的基础上,区级财政补助20%包车费用。

(三)提供隔离留观支持。按照省、市对疫情高风险地区(以省卫健委公布为准)返昆人员集中隔离留观的通告要求,除须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外,对来自其他疫情高风险地区的人员,企业具备条件的可在区指挥部疫情防控组的指导下在相应集中区域进行集中留观;企业不具备条件的由属地街道和区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协调联系周边符合条件的酒店进行集中留观。

(四)做好防控物资保障支持。建设项目疫情防控所缺物资,由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区科技工信局提供采购渠道,帮助协调由企业购买。对纳入区级重点项目管理且统计在库的社会性投资项目在本措施实行期间购买必需的防护用品(仅指防护口罩、消毒液)的,根据年度投资完成情况,按照购物发票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总金额不超过5万元,补助资金根据区级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措施中关于有效促进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补助条款研究安排。

(五)就餐保障支持。由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和区市场监管局向不能实行分餐制建设项目提供“供餐”服务企业名单,供建设项目就近就便自行选择。

(六)开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一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要件暂不完全齐备的建设项目,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副本)后,完成施工图审查,经企业承诺在相应时限内补齐质量、安全监管手续,经批准可先行容缺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二是渣土运输审批:涉及渣土运输的项目(包括前期土地整理的地块)在审批要件齐备情况下,由区城市管理局在受理后由原2个工作日缩短至1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对要件暂不完全齐备的,经企业承诺在相应时限内补齐后,由区城市管理局对其委托的渣土运输企业先行容缺审批,在受理后由原2个工作日缩短至1个工作日完成审批。三是货车入城通行证:对于在西山区辖区内运输钢筋、砌块等原材料的货车需要办理货车入城通行证的,辖区交警队由原2个工作日缩短至1个工作日完成初审上报市交警支队交通秩序管理处,依据《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审批。四是夜间施工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昆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对符合规定落实各项噪音污染防控措施的建设项目,夜间施工许可证由区生态环境分局受理后由原2个工作日缩短至1个工作日完成审批。五是大气污染防控:区大气办积极指导企业做好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等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力支持建设项目复工复产。

(七)建立包保机制。实行企业复产复工挂钩包保责任制,区级领导、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领导班子按照街道分片挂钩包保建设项目,每周集中走访一次挂钩项目,通过现场办公、专题会议等方式,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复工复产存在的困难。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本措施,加大支持建设项目复产复工工作力度。本措施如与上级有关要求不一致的(包括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各地区赴昆人员的隔离、留观规定),遵上执行。

附件:各相关单位联系人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各相关单位联系人

序号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1

区发展改革局

罗恒宇

13629416603


2

区科技工信局

刘磊

13388711713


3

区自然资源局

蒲頔

15887826816


4

区生态环境分局

张子鉴

13888789821


5

区水务局

范春明

13678704093


6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王敏

15912133477


7

区商务投资促进局

胡晓庆

13529125991


8

区市场监管局

黄文锋

13888192050


9

区城市管理局

张枫林

13888707995


10

区大气办

周贤亮

15987102795


12

区交安委

史志军

13888979545


13

交警支队交通秩序管理处

65868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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