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区司法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西山区司法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西山区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突出公开重点,充实公开内容,紧跟民生热点,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现将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2019年,我局在西山政务门户网(西山区司法局、西山普法),微信公众号(西山普法)等网络平台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0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0条。
一、落实网站管理规定,及时、规范、准确更新局域网站栏目信息内容。网站信息发布,始终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从源头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消除泄密隐患,确保了在推行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安全
二、做好《工作简报》的编写工作。及时向公众反映我局的工作动态和业务信息,每月按照工作实际上传《工作简报》作为宣传我局工作的窗口,加强了我局与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三、及时公开资金使用和政府采购信息财政预算、决算、审计资金等使用情况。
四、政府机构和人事管理情况。重点公开了机关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包括机关管理职能、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领导人事任免等信息。
五、及时公开区人大代表建议提案承办情况,办理结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7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9 | 4.85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需进一步创新形式、加大力度。
二是作为政府信息来源的机关各科(室)对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主动性还有待提高。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深入学习,进一步增强公开意识。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从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规范教育行政行为和推进科学行政、依法行政、民主行政的高度,提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
二是明确责任,保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常态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上运行。继续遵照现有制度和工作方法,保持既有运作方式,保证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常态和规范化的轨道上稳步运行。按照我局职责,及时公布教育类政府信息,为广大师生、家长的教育需求做好服务。
三是呼应热点,进一步提高公开实效。主动公开教育领域的重难点问题和社会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并增大公开的信息量,方便广大师生、家长获知政府信息。
四是强化措施,协调各科(室)提高政府公开信息报送的执行力,主动、及时发布政府公开信息,全力打造阳光政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