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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6516-201912-277323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昆明市西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 2019-12-19 14:49
名 称: 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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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解读材料

发布时间:2019-12-19 14:49
字号:[ ] 来源: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8〕52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昆政函〔2019〕68号)精神,改善西山区残疾儿童康复状况、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保障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康复救助,在西山区区委、区政府的重视、支持下,由西山区残联详细调研,制定《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各街道办事处、西山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人成员单位等部门的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实施意见(送审稿)》。经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第一次会议、西山区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下发《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西政办通[2019]135号)。现将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 救助对象

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户籍:具有西山区户籍(或在西山区领取居住证半年以上者)。

(二)年龄:0--6岁,经评估具有较好康复价值的救助对象年龄可延长至14岁(其中,语后聋的听障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植入、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年龄可放宽至18岁)。

(三)家庭经济状况: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二、 救助内容和标准

(一)救助内容: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

视力残疾儿童:眼科手术(包括白内障、青光眼、斜视、眼睑疾病、角膜疾病、结膜肿瘤疾病等)、低视力患儿视功能训练、低视力患儿助视器验配及训练、定向行走训练及适应性训练、支持性服务及辅助器具适配。

听力残疾儿童:人工听觉植入手术(包括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等)、助听器适配、听力言语康复训练。

言语残疾儿童:发声及构音器官矫治手术、发声功能和嗓音、言语康复训练及辅助器具适配。

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包括术后调整外固定、外固定拆卸)、康复训练(包括术后外固定佩戴中和拆除后的康复治疗、运动功能、转移功能、认知能力、言语交流、日常自我照顾、社会参与能力等)及辅助器具适配。

智力残疾儿童:认知、语言交往、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领域的康复训练。

孤独症儿童:认知、情绪及行为管理、社交能力、生活自理及社会适应能力等领域的康复训练。

(二)救助标准:

手术类:矫治手术、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相关医疗费扣除医保付费外的个人自付部分最高补助2万元(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费含植入手术、术后开机及4次调机费)。有手术需求者,需提前出据医疗机构术前证明,并提出救助补助的书面申请。

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每年最长不超过10个月。

辅助器具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每人最高补助1000元(含产品及评估适配费用);装配假肢、矫形器,每人最高补助5000元(含部件材料及制作费用);助听器最高补助6000元(含全数字助听器2台、验配及1年内调试)。

(三)多重残疾的,按照相应残疾类别救助标准给予补助,同一类救助服务同一年度内仅补助1次。

(四)需持续进行的手术治疗、康复训练,救助年龄范围内,每年只可申请1次康复救助。

    三、 工作流程

(一)申请。西山区救助的残疾儿童由监护人自愿向区残联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如实提供残疾儿童、监护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残疾儿童的残疾人证(或定点康复机构诊断证明)。申请有困难的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教育机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二)审核。对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由区残联与区民政局进行有关信息比对。区残联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审核决定有异议的,可按照规定提出复议。

(三)救助。对审核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四)结算。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区残联就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服务方式、服务期限、服务地点、服务质量等进行审核后,由区残联与定点康复机构在救助限额标准内据实结算。进入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的补助经费实行预付制和年度结算制,预付资金比例依据工作进度、救助标准、康复人数等确定,上年度11月1日到本年度10月31日进入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的列入本年度项目,本年度11月1日起至下一年度10月31日进入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的列入下一年度项目。


相关文件: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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