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昆明市西山区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00号提案的答复
杨吉林委员:
您在政协昆明市西山区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小学生社会托管机构的监督管理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经商区教育体育局和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小学生社会托管机构,俗称“小饭桌”,专指由个人或家庭利用自有房屋或租赁房屋兴办,为部分路程较远、家长不方便接送等原因无法回家就餐、休息的小学生提供午餐、午休(部分还提供晚餐)以及作业辅导等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的盈利性经营活动。西山区目前共有小学56所、设有配套食堂的仅有21所,而且设有食堂的学校均分布在我区的碧鸡、海口、团结街道办事处,建在区内的35所小学基本没有配套食堂(部分民办小学、民办初中小学部除外),除去部分小学通过购买集体用餐配送公司的学生餐解决小学生午餐外,其余小学生大多通过“小饭桌”解决午餐、午休(部分还有晚餐)以及作业辅导问题。据不完全统计,全区目前通过“小饭桌”解决午餐、午休(部分还有晚餐)以及作业辅导问题的小学生预计有3500多人,“小饭桌”预计有300余个。
二、办理情况
(一)“小饭桌”管理法律规范缺失或滞后。鉴于当前国家和政府未出台相应法律规范对“小饭桌”进行规范和管理,且“小饭桌”管理涉及食品安全、房屋安全、消防安全、卫生管理等多内容,管理部门也涉及教育体育、市场监管、住建、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多部门。建议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参照省外和一些发达地区的做法,创新工作方式,坚持“疏堵结合”的原则,完善“小饭桌”地方立法,制定相应“小饭桌”管理规范,将“小饭桌”纳入有效监管范围。
(二)我局将继续履行“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鉴于当前“小饭桌”的无序发展和管理状态,一方面方便了广大中小学生和家长,解决了部分人员就业和生活问题,具有存在的市场条件和发展空间。另一方面,由于“小饭桌”多隐藏于中小学校周边居民小区中,监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有效规范和监管,食品安全、房屋安全、消防安全、卫生管理等风险隐患较大,且短期内也无法进行彻底取缔。作为基层市场监管部门,监管好我区的“小饭桌”食品安全,保障广大中小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是市场监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当前国家和地方政府未出台相应法律规范对“小饭桌”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形势下,我局将继续配合教育体育部门和学校开展好“小饭桌”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做好“小饭桌”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宣传,引导和提示家长、小学生重视食品安全,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谨慎到“小饭桌”用餐。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继续建议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参照省外和一些发达地区的做法,创新工作方式,坚持“疏堵结合”的原则,完善“小饭桌”地方立法,制定相应“小饭桌”管理规范,将“小饭桌”纳入有效监管范围。
(二)继续配合教育体育部门和中小学校开展“小饭桌”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做好“小饭桌”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宣传、提示工作。
(三)建议由区食安办牵头成立西山区“小饭桌”专项清理规范领导机构,主要由市场监管、教育体育、生态环保、应急管理、住建等部门组成。组织执法力量对全区的“小饭桌”开展拉网式摸底调查,详细登记“小饭桌”地址、开办者姓名、联系方式、学生就餐人数、学生来源等内容,建立全区“小饭桌”数据库,为下一步“小饭桌”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以及后续实施“小饭桌”监管打下一定的基础。
感谢您对我局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昆明市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