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昆明市西山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033号建议的答复
彭惠代表:
您在昆明市西山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制定食品标签标识的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国现行食品标签标识标准基本情况
当前,我国涉及食品标签标识的标准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GB 29924-2013)、《农业转基因生物标签的标识》(农业农村部869号公告-1-2007)、《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通则》(GB/T 30643-2014)等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标准基本覆盖了普通食品、特殊食品、转基因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相关指标也基本达到了《国际食品法典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标准》〔CODEX STAN 1-1985(1991)〕、《特殊膳食用预包装食品标签和产品声称通用标准》(CODEX STAN 146-1985)、《特殊医用食品标签和产品声称法典标准》(CODEX STAN 180-1991)、《国际食品法典 营养标签准则》〔CAC GL 2-(1985)12017〕要求。
2018年10月25日,中国营养协会发布了推荐性团体标准《预包装食品“健康选择”标识规范T/CNSS 001-2018》,又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消费者提供了又一营养和健康选择。
二、办理情况
2018年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先后启动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修订,我局作为食品安全标准实施的基层监管部门,也积极参与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的全过程,认真收集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仔细研讨标准征求意见稿,并通过各种形式向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反馈修改意见。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近期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制定地方食品安全标准仅限地方特色食品。经查询各行业主管部门目前也暂无食品标签标识行业标准立项计划。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作为基层市场监管部门,针对目前全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营养和健康意识不强,营养和健康标示缺失,营养声称和功能声称不规范、食品标签标识投诉举报居高不下等实际。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等标准的宣贯力度,支持和鼓励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动进行营养声称和功能声称、主动标示营养和健康相关内容,广泛宣传普及食品营养知识,指导公众科学选择膳食,促进消费者合理平衡膳食和身体健康,助推全区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同时,我局将继续广泛收集和整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消费者相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进行反馈,积极参与食品标签标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制定和修订,使我国食品标签标识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更加符合我国公众营养和健康要求。
感谢您对我局食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昆明市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30日